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行政常识 >> 查看资料

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1-0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乱处罚;另一方面又要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因此,行政处罚法从设定和程序上规范行政处罚的同时,也相应地给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机关既不能乱处罚,又不能不作为,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职权,对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