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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操作:离岸公司实践业务操作模式

发布日期:2004-07-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国际贸易避税

  当物资从一个国家流向另一国家,设立离岸公司将其放在买家和卖家之中间。其主要优点如下:

  (1)使得买家和卖家的资料保密

  (2)大规模集中购买而降低购买成本

  (3)在税收有利的国家或地区积聚盈利

  (4)作为中介收取佣金

  例如某企业A的业务模式主要通过制造子公司B生产产品,销售子公司C通过购买B公司的制造产品向外出售来实现利润。由于两个子公司要分别向所在国缴纳大量的所得税而使A的利润受到影响。因此可以通过在离岸绿洲建立贸易中介公司,以此逃避跨国公司内部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公司所得税。于是A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D中介贸易公司,B制造公司今后将产品以接近成本的价格先卖给D开曼中介贸易公司,再由贸易公司D把产品以接近市场正常的售价卖给A海外各国的销售公司。这样,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由于产品的买卖差价都很小,所以,各自的销售利润接近于零,其负担的公司所得税自然大大降低了。由于开曼免征所得税,因而大量的利润留在了开曼的中介贸易公司,由此实现了A公司避税的目的。

  2、控股及投资活动

  离岸公司经常被用来作为公司融资和投资控股的工具。世界上许多大型跨国企业都通过海外离岸公司来进行跨国投资,而境内许多海外上市公司为了更好的显示其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也通过设立海外离岸公司来连接境内实体运作与境外资本市场。该种业务操作的主要优点是

  (1)控制向海外分公司或相关企业的投资

  (2)将下属分公司或相关企的盈利与亏损平均而达到较低的实际税率。

  (3)向离岸辖区当地本身享有优惠税率的借贷机构借贷,因其借贷利率一般相对较低,从而使得借贷代价降低。

  (4)拥有在海外的房产

  (5)持有海内外股票和债权

  例如某企业A的业务模式主要是通过向其控股子公司B投资,由控股子公司B具体从事基础公用设施运营来实现利润。由于公用事业所需启动资金大,而且国家禁止外商控股,因此A公司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于是A在百慕大注册了一家C投资公司,使C成功在美国上市,并由C控股A公司,再由B分别与目标市场的当地公司组建合资公司(由B控股)。这样,A不但拥有了大量海外资金,而且可以获得离岸辖区本身借贷机构(享有离岸地区的优惠税率)的低息贷款,更为重要的是,通过A公司来控股,可以成功规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禁止外商控股公用事业的限制。

  3、其它

  自几个月前美方将联合起诉中国家具倾销的消息传开后,深圳、东莞等家具产区纷纷由行协牵头成立联盟,准备应对。但陈伟恒认为,应诉反倾销成本庞大,对中小型企业来说未必划算,不妨可以尝试一些避免直接冲突的方式。成立海外离岸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离岸地注册国外品牌与美国商家进行业务往来,但产品仍在中国生产。虽然注册离岸公司也需一定资金,但相比应诉成本更为划算。现在,新加坡是亚洲地区唯一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在对美贸易方面享有一系列优惠,是中国家具商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一个不错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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