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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战场上的斗争———析美伊就战争法的较量

发布日期:2004-07-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战争的胜负不仅取决于交战双方的军事实力,而且战争的性质、战争的合法性以及人心的向背等,对于达到战争的目的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现代战争中的交战各方都必须围绕战争的合法性以及战争法规则进行一番较量,以争取处于国际法上的主动地位。在美英联军对伊拉克战争中,美伊在运用战争法规则上做了精心的策划和准备,双方进行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斗争。

  现代战争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原则是战争的合法性问题。根据联合国宪章确立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任何国家除非在受到武力攻击而被迫自卫或在联合国安理会决定采取军事行动措施时,都不得对他国使用武力或以使用武力相威胁。美国为了使其对伊军事打击合法化,也曾试图积极争取通过安理会决议以取得对伊动武的合法性。而伊拉克为了避免受到美国的军事打击,接受了安理会关于武器核查的1441号决议,对武器核查工作采取了较为合作的立场,并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在联合国安理会不可能立即通过对伊动武决议的情况下,美国为达到其战略目的,借口伊拉克没有遵守安理会决议,并绕开联合国直接对伊动武,实际在法律的较量上已经失去最为重要的一分。世界各国反战声浪直指美国政府的战争行为,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认为美国违反了国际法,甚至认为伊拉克受到了侵略,使伊拉克在处于主动地位。

  在战争法规则的运用上,交战双方进行了较量,以获取更大的主动。美国虽然在发动战争的合法性上失了理,但也不敢不顾战争法规则而为所欲为,不得不在战争行动中遵守相关的战争法规则,起码要减少国际社会对其战争违法行为的反对程度。否则,美国如果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则,将必然招致国际社会甚至本国的更强烈的反对,直接影响其战略目的的达成。战争法规则主要是对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加以必要的限制,对平民和战俘等战争受难者实行人道主义保护。这方面主要是在以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二个附加议定书为主体的保护规则中作了全面详细规定。其中严格区分军事目标与民用目标,不得攻击和损害平民居民及民用物体、保护战俘、限制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规定,在此次战争中更为突出。

  在区分军事目标与民用目标方面。美英联军在对伊实施军事打击时企图通过多采用精确打击武器,集中打击军事目标以减少平民伤亡,并减少国际社会的反对压力和争取民心。在开战初期对平民目标的打击相对较少。伊方则尽可能运用这一规划将军事目标与民用目标加以模糊,寓军於民,有些军事装备甚至放在居民区,以保存军事实力,减少损失。但是随着战争的进程,美英联军又以民用目标具有军事用途或被用于军事的目的为由,打击了伊拉克的电视、邮电和通信设备和越来越多的平民目标,造成了大量平民的死伤。伊拉克方面及时揭露了美方的违法行为,并通过电视播放了被美英联军炸毁的平民住宅及死伤的妇女和儿童,使美方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在限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美国动武的主要理由或借口之一,就是伊拉克有被联合国禁止的具有大规模杀伤作用的生物和化学武器,而伊拉克方面则予以否认。战争开始后,伊方有没有或使不使用违禁武器的问题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退一步说,伊军就是有违禁武器也并不能因此证明美国未经联合国授权而动武具有合法性。如果发现了违禁武器会给美国擅自开战找到一些“合法”的理由,同时也能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的支持。所以开战后,美英联军所到之处,反复搜查可能证明伊军有违禁武器的证据。目前战事趋于平静,还没有发现伊拉克有的情况。相反,美国在战争中使用贫铀弹和集束炸弹等能造成严重伤害武器的作法却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在对待战俘方面,双方也展开了较量。美方电视转播了伊拉克战俘的场面以打心理战,伊方也随之公布了美方战俘的录像。美国总统等要员立刻发表声明认为伊方违反了日内瓦关于战俘的公约,是战争犯罪行为。伊方则反驳说没有违法战俘公约,而且承诺要按照关于战俘的公约对待美英战俘。尽管战俘公约由于当时的条件限制,还没有对能否对战俘进行录像和播放作出明确规定,但双方在战俘问题上的立场,可以使战俘权利受到进一步的保护。

  无论伊拉克战争的结局如何,美伊双方善于运用战争法规则,争取己方的最大利益,都给我们以活生生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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