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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制公务员身份

发布日期:2011-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务员身份管理包括公务员身份的取得和失去。
  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途径:
  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
  从机关外调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担任公务员职务等。
  丧失公务员身份:
  调离机关;
  辞职;
  被辞退;
  被开除;
  聘用制公务员被解除聘用合同等。
  进入公务员队伍即取得公务员身份,离开公务员队伍即失去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在职务上发生变化与是否取得和失去公务员身份不是必然的关系。
  但是部分选任制公务员职务的免除,可能会涉及公务员身份是否保留问题。这部分选任制公务员主要是指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之前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在任职后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界人士,在人大选举中当选政府领导人员如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等。这些人员在任期内履行担任的职务,具有公务员身份,按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任期届满或者被罢免、被撤职等,其职务即终止,这种情况下是否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需要看其是否担任其他公务员职务。如果在选任职务免除后,被安排担任委任制职务,或者初聘用担任有关职务,则公务员身份继续保留;如果选任职务免除后,不再担任其他任何公务员职务,则不保留其公务员身份。离开公务员队伍,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后,对这部分人员以其所从事工作性质确定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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