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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川警察李国清持枪杀人案辩护,李国清被判处死缓刑

发布日期:2011-01-23    作者:杨俭律师
(新浪等//news.163.com/10/0302/23/60QBGQ1S000146BB.html)
20096月,从四川到昆明执行任务的缉毒民警李国清,酒后与酒店保安冲突,李拔枪射杀一名保安。(李国清,彝族,又名吉格日鬼,现年45岁,曾经是凉山当地有名的缉毒英雄。从1983年进入公安机关工作后,先后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禁毒大队大队长。他带领其他民警,破获多起故意杀人案、多起特大持枪贩毒运毒案件,为公安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他曾被四川省公安厅记个人三等功、被凉山州政府个人记个人三等功,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昨日庭上,公诉机关认为,李国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国清身为一名持枪民警,开枪射杀普通公民,社会危害极大,应该严厉惩处。
辩护人杨俭律师说,李国清本人身患高血压、心脏病和脂肪肝,从凉山来到昆明,不是为了犯罪而来,而是为了打击危害整个国家的毒品犯罪而来。在身体和工作岗位均不应喝酒的情况下,应酬致酒醉,在神智严重不清、意识严重缺失的情况下,他犯下了大错。杨俭说对故意杀人的罪名他们无异议,但李国清主观恶性小,事后又悔恨不已,认罪态度较好,请法院从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要受到处罚,这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且没有任何减轻从轻情节公诉人针锋相对:辩护人说反了,恰恰应是张国清为了办案而来,他该把枪瞄准犯罪分子,而不是普通公民。
日前,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缓刑,李国清已经被押送到云南小龙潭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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