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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应该像关心“李庄案”一样关注“谢朝平案”

发布日期:2011-02-17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人应该像关心“李庄案”一样关注“谢朝平案”

原检察日报社下属单位记者、作家谢朝平因自费出版记录三门峡库区移民历史的纪实文学《大迁移》一书于2010年8月19日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之后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谢朝平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全国舆论一片哗然,特别是在新闻界和作家中间产生巨大反响,中国作家协会更是对此高度关注,表示必要时会采取维权行动。
其实,对谢朝平案应当给予持续、高度关注的不应当仅仅是媒体人,还应当包括广大法律人特别是处于体制外的律师阶层。因为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里,法律人和媒体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近缘关系,拥有相同和相近的价值观,都崇尚独立、自由、公平正义。新闻的自由和司法的独立、公正作为宪政国家的两大基石,二者须臾不可分离,分别是一个国家的媒体人和法律人孜孜追求的目标。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新闻自由受到强权的压制、迫害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缺乏新闻自由的社会,也不可能存在独立、公正的司法,必然会直接危及法律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去年底,李庄案发生后,全国法律人特别是律师界和法学界给予了空前、持久的热切关注,其主流观点认为李庄无罪,但是媒体人在该案中产生了严重分化,且受官方控制的主流媒体作出了有违新闻自由原则、不利于李庄的的舆论导向。可以这么说,李庄最后被定罪判刑,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对包括李庄在内的律师群体形象的歪曲和丑化“功不可没”。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律师和记者在履行职务中权利受到侵犯,甚至被官方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事例。鉴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的现实,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己任的媒体人和在野法律人,与官方特别是地方政府的矛盾和冲突将越发紧张、激烈,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法律人和媒体人,甚至抓律师、抓记者、抓作家的事件肯定还会时有发生。面对傲慢已久的地方公权力和态度暧昧的中央公权力,法律人和媒体人仅靠任何一方单打独斗,甚至帮助公权力打击另一方,都必将在公权力面前败下阵来,都不可能有效的维护自身的职业权利和职业尊严,二者只有意识到双方唇亡齿寒的关系,摈弃文人相轻的陋习,紧密团结起来,相互支持,才能有效的抗衡公权力的肆意侵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公权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
现在,“谢朝平案”就摆在我们面前,这关系到一个公民的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的大是大非问题,与我们每个公民尤其是法律人密切相关。目前社会舆论已经而且必将继续站在正义的谢朝平一边,拿起自己娴熟的法律武器去论证谢朝平的无罪,给陕西渭南的公权力更大更有力的法律压力,维护作为记者、作家的谢朝平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个法律人尤其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之所在。法律和舆论两大武器完美结合,将使习惯了肆无忌惮的公权力不得不加以收敛,逐步将自己关进法治的笼子里。愿我们以“谢朝平案”作为一个良好的开端,促进法律人和媒体人之间合作的开展乃至联盟的建立,共同对抗公权力的滥用,有效地维护我们两大职业群体的正当权利和职业尊严,捍卫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促进民有、民治、民享的宪政国家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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