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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装订工作中的几点思路

发布日期:2011-02-2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卷宗装订,熟悉而又陌生的话题。说其熟悉,因为各项各业现在都在强调,说其陌生,因为各行各业的装订水平参差不齐,在熟悉而又陌生的道路上,谁最专业谁将笑到最后。
【关键词】卷宗;装订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法官办案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什么,或许有人说是送达裁判文书,或许有人会说是当事人领取标的款,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也对也不对,对的是因为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自由,有发表对某事物看法的权利;不对的是笔者却认为法官办案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案卷装订。

案卷装订虽说在法院工作中没有审判执行那么重要,但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环节。读者想想,当你拿着一本从没整理顺序的卷宗,去思考办案过程中的细节,那是否有点恐怖,虽说不是大海捞针,但也够你喝一壶的。因为各行各业对卷宗的重视程度不同,那么或多或少影响到卷宗装订工作的质量,笔者仅从法院业务来谈卷宗装订。

一、卷宗装订的顺序

卷宗装订根据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装订标准。如刑事卷宗、民事卷宗、行政卷宗等;也有诸如公安侦查类卷宗、检察起诉类卷宗、法院卷宗。法院卷宗中最重要的分类就是诉讼卷宗、执行卷宗。不同的卷宗,装订的顺序也有所不同,笔者从诉讼卷宗(民事)、执行卷宗的装订顺序研究。

(一)诉讼卷宗的装订顺序

诉讼卷宗的装订顺序应当是案件目录→立案审批表→民事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诉讼费预收票据→廉政监督卡(原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送达回证(原告)→廉政监督卡(被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被告)→送达回证(被告)→民事答辩状→送达回证→律师事务所的函及委托书或仅有公民授权委托书→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提交的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组成合议庭笔录→公告→庭审笔录→代理词→民事判决书→宣判笔录→送达回证→诉讼费退费及结算票据→结案审批表。

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还要订副卷,装订顺序为目录→合议庭评议笔录→民事判决书签发稿。

如果是民事反诉程序的案件,基本同上述顺序外,在民事答辩状→送达回证后装订民事反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诉讼费预收票据→廉政监督卡(反诉原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反诉原告)→送达回证(反诉原告)→廉政监督卡(反诉被告)→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反诉被告)→送达回证(反诉被告)。

原告提交的证据或被告提交的证据中可以以时间来确定装订顺序也可以以证据分类来确定装订顺序,如书证类→证人证言类→勘查笔录类,这没有固定化格式,只要装订的整齐有序即可。

(二)执行卷宗的装订顺序

执行卷宗的装订顺序应当是案件目录→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廉政监督卡(申请执行人)→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书→裁判文书复印件→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限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回证→执行过程中的形成的材料→领条→执行费退结票据→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原、被告各一份)→执行日志→结案审批表。

如果是合议庭评议的案件,还要订副卷,装订顺序为目录→合议庭评议笔录→执行裁定书签发稿。如果采用合议制的,执行裁定必须合议。

笔者在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执行裁定书,有的法院用的民事裁定书,虽然差两个字,但有着不一样的性质,法院要统一格式,要么都用民事裁定,要么都用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书必须送达原被告双方,不能只送达给其中一方,而忽视另一方,让他们觉得钱都交了怎么没有个“说法”或者说没有个“结论”。

执行过程形成的材料,最好按时间装订成册,一目了然。

其他类型案件的卷宗装订,大同小异,笔者不再赘述。

二、卷宗装订存在的问题

卷宗装订存在的问题很多,归结起来为装订顺序不统一、装订顺序不规范、装订顺序不整齐等。

三、针对卷宗装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的几点思路:

(一)统一规范装订工作[1]。同一个法院的卷宗装订应当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格式执行,院审委会可以制订类似于卷宗装订的实施细则之类的东西,把同一院的卷宗装订统一起来。目前法院的业务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将成为趋势,创建全国全省先进法院,建设专业化的法院队伍的确不失为一招好棋,《亮剑》中说“狭路相逢勇者胜”,笔者不这么认为,当今社会是“狭路相逢智者胜”。

(二)装订工作不能临时抱佛脚。卷宗装订要养成一个案子结了就装订一个的习惯,不堆到一块儿[2]。如果堆到一块儿,装订的质量就难以保证。笔者以前在这块就走了弯路。如果确实无法做到一个案子结了就装订一个,那么就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装订一次,不过笔者比较推崇结一个案子订一个案子,目的就是保证每一个案件的装订质量。

(三)案卷装订工作专人化。案卷装订专人化这可能是未来法院工作的前景,但是目前实施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法院的干警的匮乏,特别是西部法院干警的流失,是困扰这一工作的突出难题;再加上目前法官干警职级解决制度还有待完善,实行案卷装订工作的专人化还有一定的困难。但笔者认为,案卷装订实行专人化的好处,就是一职专责,责当其人。不过,针对这一问题,比较好的解决途径,就是书记员的单列化。书记员专门从事庭审记录、卷宗装订、报卷归档等工作,但书记员的职级解决要提到各级党委政府法院的议事日程。

卷宗装订工作虽说是法院工作浩瀚大海中的一粒流沙,但是在对法院工作要求日趋专业化、规范化的今天,卷宗装订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同一级别的拳击手在一个擂台上PK,在自身功力都相近的情况下,谁想要取胜,就得多动脑子,以点数细节取之。



【注释】
李炳稳,男,汉族,陕西省旬阳县人,1980年3月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就职于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宁夏法院网://www.nxfy.gov.cn
[2]佛山法院网://www.fszj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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