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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及引起犯罪的的社会因素

发布日期:2011-02-2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前几天,冬日的骄阳正烤得人懒洋洋的。下班归来,漫不经心地行至海楼路中段十支交叉路口,正欲穿过车流不息的马路。忽然,一辆摩托车从身旁飞一样驶过,我只感觉手被拽了一下,手上立即一阵空空的感觉。心里咯噔一下,一股激流如闪电一样刺入正处于悠闲状态的大脑,意识一溜烟地冒出:“包被劫了。”“心绪乱如麻、表情呆如木偶、反应迟缓不知所措。”这是我当时被抢夺的全部感受。我怔怔看着摩托车尾座上的那个人提着我的包飞驰而去,速度快得一眨眼就不知去向了。

  曾从书本上读过许多犯罪案例的我,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真实犯罪行为,我被吓愣了,麻木得连基本应急反应常识也没有。半响,我才想起要报案来,于是努力地回想最近的派出所。记得几个月前,我妹的手机被抢夺,后被公安“两抢一盗”专案组破案,我和她曾一起去领过手机,我就顺着海楼路找到了那个派出所。一个公安警察同志接待了我,他告诉我立案要到凤凰派出所,这里不立案。他问了我一些情况,给我备了案子后,我又转到凤凰派出所正式立了案。这就是我遭遇到“飞车抢夺”的整个事实经过。事发后,我久久思索在这次被夺的阴影中。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一家人被抢夺三次,被小偷偷盗两次,发生在我身上的就两次。(第一次是犯罪未遂,包未被抢走)。这是自我记事以来从未在我身边发生过的罕见的事。看着满街喊打,喊严惩的布告,听着朋友们说被抢,被盗的事以及我的亲身经历,我才知道如今的犯罪行为是多么的猖獗。

  从目前的犯罪状况来说,罪犯往往趁人不备,在公开场所公然抢夺手机,提包等物品。他们首先不论财物多寡,也不分抢劫对象,只图得手。一旦能得手,就算抢夺来的东西一文不值,也愿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试法律之威严。他们对抢夺的目标物是存在侥幸心理的,希望能抢到巨额的财物;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后果也是抱有侥幸心理的,希望得手并不要被抓。在这样两种心理的支配下,他们先不论抢到的东西是什么,也不论是否会被制裁,先碰碰运气再说。所以,就是这样的想碰运气,容易得手导致了许多犯罪人已经把抢夺行为看成家常便饭的事。从刑法规定的罪责来看,抢夺一次,若被捕,在人身自由和财产方面都要受到相应的制裁。而每个犯罪人抢夺的财物,一般不会超过千元。因为从他们抢夺的对象和标的物来看,运气好的话,最多价值几百元,运气不好的话,几十元都不到。而往往受害人的重要财物诸如钥匙,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却因此而丢失。对受害人来讲,却是很痛苦的一件事。我往往听到受害人都如此感叹,钱抢去倒算了,希望把包里“不值钱”的东西还回来。无奈这是不可能的事。我对如今这样盛行的抢夺行为非常的不理解。因为无论犯罪人怎么算,都是不划算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说,我国刑法对此罪之规定,既倚轻也倚重,充分体现了罪罚相一致的原理。轻重处罚比较得当,宽与严搭配比较得体,具备较强的拘束力和惩罚性。然而,在这样强有力的法律制约下,抢夺者依然我行我素,目无法纪,公然抢夺。冒如此之风险去抢可能为数不多的钱财,一旦落入法网,必将付出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代价。这是相当不值得做的事。如果以自己的劳力、脑力,无论干什么事也能轻而易举地获得这些钱财,可是为何这些犯罪人还要冒巨大的风险屡屡以身试法呢?我从多方面来思索,对产生犯罪原因作了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金钱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常说:“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能的。”商品经济的刺激,物欲的引诱,导致人们对金钱盲目崇拜。金钱所带来物质享受极大的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使他们丧失基本的理性和判断力。只要能获取金钱,不论采取什么卑鄙手段,不论是怎样的违法犯罪都乐意去试一试。可以说,金钱是诱惑人犯罪的撒旦。金钱的诱惑是导致犯罪外界因素。

  第二、人文素养的滑坡。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越来越步入机械的信息工业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围绕着时代文明改变,似乎一切都在围绕着金钱运作。金钱的驱使,社会运转的压力,生存的残酷竞争,致使越来越多的人在金钱与社会熔炉的面前迷失了方向,丧失了根本的道德理念,甚至斗胆去破坏法律秩序,走上犯罪的道路。人文道德的滑坡,人口素质不高,一方面有家庭和社会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有教育的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教育的重视和所取得的成就都是非同小可的。但是,因为旧中国受够了科技不发达的辱,所以在大力提倡发展科技教育的今天往往显得重理轻文。教育者及被教育者均存在轻视文科教育的现象,都认为学文是最没有用的。殊不知,在“启智”的同时,则不能忘记“育德 ”。掌握了高科技知识技能本领,而没有良好的人格品行作后盾,也是不行的。现代的学生智力均很高,但德育情操却很低。一旦读书就业不成,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大。

  第三、人口过多,就业压力大。我国人口基数庞大是鲜为人知的。尽管国家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我认为这一政策与把英语引入教学是同改革开放一样伟大的举措。)然而,人口还是多。我一直不解为何西方不存在人口过剩这样的说法。直到读了杰克·伦敦的小说《海狼》中的一段话我才知晓。他写道:“生命在到处乞讨。大自然在大把大把地抛撒着生命,在只容得下一条生命的地方播下了一千条生命。生命吞噬着生命,直到最强和最贪婪的存活下来。”西方人在一个世纪前就知道人口与生存环境要相适应这个道理。文学家和社会学家在意识形态里就改造了人民的思想意识,所以他们能够很好地自觉自愿地把人口数量控制下来。而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的制约,“以人为宝”,“儿孙满堂”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中国从古到今都不曾萌生过“人口与生存环境相适应”的理念。直到现在,人口已经相当过剩,人口数量急剧膨胀,人口基数已经很膨大,国家才不得不采取政策措施控制人口数量,强迫人民懂得这个道理。中国人对人口数量的意识比西方晚了将近一百年,难怪中国人口会这么多。可见,意识在人们的行为中发挥着多么重要的作用。

  第四、道德观念的严重丧失。中国人以知礼仪,识廉耻而举世闻名。古人因饥寒而起盗心。而现在犯罪的人则非因饥寒而起盗心。他们犯罪完全是好逸恶劳,纸醉金迷想当然的走上犯罪的道路的。他们犯了罪,只唯恐被抓,却从来不会产生羞耻感,也不会产生罪恶感。在他们的意识里,这并不带来任何的不妥和不当。在这样太平安定繁盛的时代里,他们犯罪很大一部分是自身误入歧途,自身安于享乐,自身主观恶性造就的。在旧社会有“逼良为娼”一说,而现在有谁逼谁了?还不是娼妓多多。说到底,就是这类人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剧烈的腐败,不再有礼仪羞耻之心,不再会产生罪恶之感,严重丧失道德观念。中国贵为几千年的礼仪之邦确实被金钱腐化了不少。

  第五、袖手旁观,明哲保身的人群淡漠观。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人,每一个人的生存都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可是,在现在人的意识中,有多少人会明白这个道理?在大街上,在公共场所,看见被偷,被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多少人会帮一下被害人去制止犯罪。我相信大多数人见到这样的事情都是“视而不见”。他们害怕这些罪犯,怕他们事后报复,惹祸上身。他们也不愿意多管闲事,管了对己也没有好处。所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袖手旁观,明哲保身,置之不理。殊不知,今天看到别人倒霉被抢,被偷,说不定自己哪天遭遇不幸的时候,其他人同样也是袖手旁观,明哲保身,自己依然如此孤立寡无援,深受其害。有时,我真是不明白,为什么现在成了好人怕坏人的时代。坏人干了坏事了,既不害怕,还很猖狂。他们大张旗鼓地在数百人的闹市区实施犯罪,在众目睽睽之下抢了财物扬长而去,就没有愿意伸张正义,挺身而出,制止一下犯罪。全体国民都把打击犯罪行为的重任系在公安的身上。然而,公安的警力有限,而往往等到公安赶到,罪犯早已逃之夭夭了。形成案子的犯罪要破案是相当困难的。面对犯罪,人人自危。任何人都有维持自己生存坏境秩序的义务。今天,你帮助了别人,就会意味着有一天你也会得到别人的帮助。“明哲保身”的态度有一天也会害了自己。

  第六、对罪犯的改造不彻底。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劳动改造制度。而强制劳动改造的特点是剥夺罪犯的自由,认知劳动的意义,从而迫使其悔改,重新做人。但是,这样的监管制度也有一定的弊端。罪犯的身体得到了劳动改造,罪犯的思想意识并没有得到革新。犯罪的主观恶性依然存在。出了监狱,再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大有人在,累犯的产生几率普遍都很高。所以,如何对罪犯的思想意识作一番改造,是当今监狱应当注意的问题。再则,法律规定除了管制酌情发给劳动报酬外,其他的刑种都不发给劳动报酬,这就导致许多劳改犯出狱后,依然身无分文,无法生存,不得不再次实施犯罪,从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都是与产生犯罪或多或少有些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在此略提一下。

  总之,产生犯罪的因素多种多样,详说不尽。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动机,不同的犯罪也有其产生的复杂的背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我们不可能完全消除犯罪。但是,为了自身生命安全,也为了人人能生存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坏境中,希望每一个人都有与犯罪作斗争的意识,希望每一个人都有一分社会的道义和责任,为维持社会的公共秩序尽一份自己微薄的力量。



【作者简介】
李才凤,笔名伊水,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律系,现供职于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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