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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发布日期:2011-02-28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最近,我连续办理了几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涉案罪名有盗窃、抢夺、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的诱因多是受家庭影响,案情并不复杂,移送法院起诉后,我的心里却没有案结事了、释然于怀的那份轻松,相反却陡添了几分沉重与惋惜。
  
  其中一位叫窦某的犯罪嫌疑人,刚刚年满十八周岁,却已因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一次、有期徒刑两次,在刚刚出狱不到一年的时间,2010年11月又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在看守所里,当我第一眼见到他时,一脸的稚嫩,面对冰冷的手铐,双眼中透射着迷茫与无助。通过交谈,我了解到他在大约十岁的时候随父亲一起从老家黑龙江来到我市打工,后来父亲因一起交通事故去世,母亲改嫁,无人依靠,四处流浪,受社会上流氓引诱教唆才成为偷盗惯犯,曾经他也是个一个好孩子,因为家庭原因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有一位叫苑某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父母感情不和,离异后都另组成了家,双方都不在抚养苑某,苑某刚上到初中一年级就被迫辍学,与年近七旬的奶奶生活在一起,奶奶患病在身,家境十分贫困,他为摆脱穷苦,就出外打零工,在社会上因为交友不慎,受一位有前科的青年焦某蛊惑,参与了一起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行为,才刚刚过完十四周岁生日,就锒铛入狱。在讯问苑某时,他拉着我的手泪眼汪汪地说:“检察官同志,我知道错了,我想见我爸妈,我想有一个家,我想去上学。”出于情,我多么想帮助他重归校园,过上和别的孩子一样美好的年少时光,但法不能宥,我只能尽力地教育他鼓励他,走好以后的路,只能劝诫苑某的父母给孩子多一点关怀多一些温暖。
  
  还有一位叫张某的被告人,今年才十七岁,因在商业步行街,乘人不备,多次抢夺他人背包,数额巨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办案回访中我们了解到,张某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后来他的爸爸染上了赌博恶习,弄的家里负债累累,爸妈天天吵架,有时候他爸喝醉酒后还打张某,张某害怕的有家不敢归。久而久之,张某对父母产生了恐惧、憎恨,对家庭充满了厌恶感,后来一赌气就离家出走,没有生活来源,就靠抢夺,越陷越深。我们在见到张某的父母时,他们痛哭流涕地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对孩子多关心,帮助他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释放回家。
  
  家是避风的港湾,孩子幸福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爱的滋润。“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养不教,父之过。”父母对于孩子的教育不能简单、粗暴,或者是放任、溺爱,对孩子耐心有道的呵护、绵长似水的哺育,琢其成器,当善莫大焉。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了,有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和谐的根基才能更加牢固。记得有一首叫《我想有个家》的歌里面写到:“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它/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脸上流著眼泪/只能自己轻轻擦/我好羡慕他/受伤后可以回家/而我只能孤单的/孤单的寻找我的家。”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孩子,请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

王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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