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
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 查看资料
连带债务解释
发布日期:2011-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连带债务因有其存在的制度价值而存在,它的制度价值是保证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增强了市场交易的安全,促进了市场交易的繁荣。连带债务对债务人来说是一种负担加重。因此,除法律明文规定和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不得设立连带债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债务人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将其纳入连带债务人。基于债务人负担加重的考虑,缺乏意思表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的作用与副作用互相并存,而且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态势。因此在立法和适法实践中应权衡利弊,根据社会对其的价值需要来设定和运用连带债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标题:
*
内容: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连带债务
7个回答
10
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2个回答
0
连带债务
6个回答
15
丈夫开公司欠下大量债务,妻子要承担多少连带责任?
6个回答
15
与公司合作,如有债务是否得付连带责任
2个回答
15
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债务关系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
最高法院对夫妻债务
连带债务追偿
连带债务赔偿
夫妻连带债务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连
债务相抵的解释
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相关文章
潍坊专业律师: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潍坊专业律师:改制后的新公司应否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
未依法清算的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离婚债务分 男女连带担
未依法清算的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北大法律信息网
债务人对代位权诉讼确认数额应负连带责任
连带债务-制度价值
连带债务-概念
连带债务
相关法律知识
同居女友索两万彩礼不成 怀孕为由动手打男友
不同意与妻妹合伙骗彩礼 老婆带3万救命钱跑了
16岁少女抢劫30岁司机 自称12岁结婚15岁生子
家庭琐事引发婚姻危机导致命案 妻子亲手杀死丈
阿泰家庭暴力殃及池鱼 夫妻大战平底锅砸悍马
嫌妻鼾声“打”跑财气 丈夫踹她下床打成骨折
男子被妻子虐待 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父亲因胃癌去世 中村狮童敬业不耽误工作
“欠条”风波
离婚后躲上百万债务玩失踪
最新文章
买房商家的宣传资料算是合同内容
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合同要看了再签
要约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审查的终极目的
合同诉讼中对合同的审查
如何进行合同审查?
工程合同行政监管的方法
EPC合同风险审核若干重点问题
转让合同常识
工程合同行政监管采取的措施
合同审查不容忽视
热点专题
更多
破产法
劳动合同法
刑法
担保法
妇女儿童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保险法
票据法
行政法
税法
证券法
信托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拍卖法
工程纠纷
合伙纠纷
海商法
安全生产法
电子商务法
行政诉讼法
国际贸易法
治安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律师法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5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