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债务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发布日期:2011-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审判长:
山西省鑫华律师事务所接受临汾市外贸局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外贸局的代理人参与安艳军等人诉外贸局连带责任一案的审理。通过庭前的调查和今天的庭审,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告等人集体诉讼的程序违法,应依法予以驳回。
通过庭审和质证,我们发现原告提供的所谓证据根本不能对其的起诉观点予以支持,却明显的反映了一个问题,即原告方等人是分别单独与临汾市外贸药材经销公司有经济往来,并形成了原告方所谓的“债务”。原告方的诉是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同一种类的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原告方5人应分别起诉,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而不能是原告方5 人作为共同原告对被告外贸局提起诉讼。
所以原告的起诉是严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人民法院查明情况,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鑫华律师事务所 刘保庆 刘志刚律师
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杭州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郑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微网测试号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相关文章
- 连带责任债务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 从一起风险代理合同纠纷案谈风险代理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
- 托收银行不承担涉外票据被追索的责任——中国银行南阳分行诉高晓红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案
- 正义之夫匡扶正义-丹阳韦正夫律师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纠纷案代理词
- 海南李武平律师代理开发商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维修责任房地产纠纷案
- 颜开光:崔某某/周某某与东莞市某鞋材厂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 ●成功代理北京某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与内蒙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涉案本息约800万(7920000元)代储合同纠纷案;
- 陕西德耳药业公司诉胡志勇公路货运合同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 田坤锋诉陈晓青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一审的代理词
- 张春花与宋和、吉真来、丁爱笛等人债务连带清偿责任纠纷案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