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债务人偿还贷款 诉求法院追偿获支持
发布日期:2011-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及上海某银行北京某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拖欠银行贷款,原告作为保证人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据此,法院判决马某支付原告95801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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