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 查看资料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3-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6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