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犯罪自首认定中的漏洞分析
发布日期:2011-03-0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纪检监察机关有权对一切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和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该自然人和单位必须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事实上行使着宪法规定的检察权。如果经过调查,嫌疑人仅仅属于纪律处分范畴,该部门有权做出党和政府的纪律处分,若经查证构成犯罪,那么要将嫌疑人和相关证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也就是检察院,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期间,如果嫌疑人发现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主要的犯罪证据,他可以选委托他人向司法部门投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此时司法机关尚未介入,嫌疑人投案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自首,并可以因此减轻处罚,成为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的一个漏洞,出现 “伪投案”的情况。在一些案件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之间的衔接比较模糊,纪检监察机关会非正式请求检察院的协助,如果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此时检察院何时介入案件的判断就成为嫌疑人能否适用减轻处罚的关键,而这个模糊地带可能被利用,成为灰色地带,产生司法腐败的危险。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在死刑案件中,可能决定了嫌疑人的生与死,在自由刑案件中,可能让一个态度恶略的嫌疑人减轻处罚,进而判处缓刑,逃避刑法的惩罚。
因此必须在贪贿犯罪中严格减轻处罚的适用,消灭“伪投案”的制度漏洞,这个漏洞产生的原因是执政党、政府、司法机关争夺检察权,导致多头检查,三方之间沟通不畅产生的,解决问题办法可以考虑将三方检查力量合并共享检察权,即让纪检委牵头,由纪检委联合政府监察部和检察院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共同追究腐败犯罪,具体到每个案件的办案小组中,三方均派驻人员,该人员受办案小组的直接领导,受所属机关的间接指导和协助,这样,这个共同的反腐败机关就能集中更多的资源,有效遏制腐败犯罪,并能有效解决沟通不畅导致的程序漏洞,为严格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创造条件,严肃法纪。
【作者简介】
刘浩,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任职。
相关法律问题
- 被告人不供述其犯罪行为,但被害人家门框上有其指纹,能否认定盗窃 1个回答0
- 隐瞒扶贫项目物资低价转卖他人构成何罪,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1个回答0
- 网络买卖便宜就认定是犯罪吗? 5个回答5
- 犯罪构成理论分析 1个回答25
- 检察机关认定贪污一万元,受贿一万元(自首),现取保候审,这种情况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天津工伤律师|天津工伤赔偿|天津工伤认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 司法实务中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 论犯罪行为人主观意志在自首认定中的重要性
- 职务犯罪案件中 如何把握自首认定
-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分析
- 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 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的自首
-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2024)最高法法官:代购毒品行为的定性与处理
- 虚开增票等涉税犯罪14罪量刑新标准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 组织卖淫罪中的“犯罪所得”应否包含卖淫人员分成
- 上海市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 非刑罚处罚措施
- 亲朋好友被抓走,律师给的忠告您一定用得到!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一起成功的诈骗罪无罪辩护案
- 论互联网犯罪案件管辖异议申请的难点、技巧和意义 ——从为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的
- 经济犯罪全流程辩护思路指引
- 刑事案件判决的罚金,被告没钱缴纳怎么办?会加刑吗?
-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