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地域分布的新特点
发布日期:2011-03-2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犯罪,地域分布,新特点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一、引言
纵观我国犯罪学界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研究,对地域分布的研究大多过于抽象,一般只论述其大范围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因此,这些研究对于实务界而言,其操作性比较低,对实务界的指导方面就产生了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斗胆起笔,利用公安部刑侦局和北大法律信息网这一途径,选取11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调查研究对象,对这些案件的地域分布进行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期望对实务界的“打黑行动”有所裨益。
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地域分布的新特点
(一)沿海(江)地区仍然是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是实业型组织建立和发展的首选地域。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有62%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并发展在沿海(江)地区,其中,有41%的是属于实业型组织,37%是帮会型组织,14%是家族型组织,8%是警察型。我们知道,沿海(江)地区是我国最早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地域。东南沿海因毗邻港台的地缘优势和开放政策领先优势,经济繁荣程度和经济活力远高于内地,也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经济活动上呈现出参差多态、“百花齐放”的景观。除了传统行业外,沿海发达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还涉足大规模地下赌博、跨境赌博、发放高利贷、走私、偷渡、贩卖毒品、盗用信用卡等“高端领域”,这些大都为内陆同类组织所无。譬如佛山“水房帮”
[①]主要以控制“百家乐”赌场、放高利贷、坐镇澳门指挥“世界杯”赌球等方式获利。而福建石狮的“馆顶帮”
[②]则主要以贩毒、走私、偷渡、盗用信用卡等犯罪形式获利。未来几年,沿海(江)地区的优势依然存在,因此,沿海(江)地区仍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与发展的首选之地。
图1.0组织在沿海(江)、沿边和内陆的分布比例
(二)沿边地区会出现有少量的带有分裂势力色彩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有5%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并发展在沿边地区,其中有48%的组织是帮会型,有38%的组织是家族型,有12%的组织是实业型,有2%的组织是警察型。由于地域的复杂性,毗邻国边境,出境便利、政府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的原因,带有境外黑社会组织渗透色彩的帮会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发展于沿边地区。未来几年,疆独、藏独势力仍会利用沿边的地理特征,引诱或者收买沿边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使其成为分裂组织的一部分。
图1.1五大组织类型在沿海(江)、沿边和内陆的分布比例
(三)内陆地区仍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次高发地域,以家族型和帮会型组织为主,不过家族型组织的犯罪有所减少。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有33%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并发展在内陆地区。内陆地区拥有丰富的资源,现代化程度相对于于沿海地区较低,本土依赖性较强,黑社会性质犯罪成本较低。又根据数据统计发现,在33%的内陆组织里面,有44%的组织是帮会型,有40%的组织是家族型,有10%的组织是实业型,有6%的组织是警察型。那么,参照已有的资料来看,家族型和帮会型组织仍然是盘踞内陆地区的主要组织类型,但家族型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是减少的,这正好应对了上文所提及的家族型组织会逐渐减少的观点。内陆经济欠发达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利方式主要还是比较容易进入的传统行业,它的组织、技术和资本含量较低而暴力含量更高。譬如东北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霸占的行业,除极少数是房地产、大型商场等高端高利润行业外,其余则是五花八门,相对低端,包括物业管理、超市、农田、香烟、拆迁、洗浴中心、汽修厂、快餐店、摊位、店铺等。
图1.2组织在城市、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分布比例
(四)城市是仍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最多的地域,但实业型组织业已替代帮会型组织,成为城市中存在的主要类型。
在第二统计分类中,我们发现在城市中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有56%。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人口众多,商品服务贸易频繁,经济利润巨大,有巨大的犯罪市场源,吸引了大量的犯罪组织。加上“经济全球化在加速农村相对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也加速了城市自身社会生存结构的分化与瓦解,致使一定时期内下岗失业人员增多。”
[③]长时间的持续失业,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犯罪问题的产生。但是随着近几年来,相对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而言,城市地区提高了打击组织犯罪能力,其预防和控制组织犯罪的能力增强,因此,带有明显非法性的帮会型组织的活动能力和范围变得十分有限,使其难于在城市中生存。因而,实业型组织就会利用其表外的合法性身份逐步占据城市的组织犯罪活动市场,成为城市中最主要的组织类型。
(五)城乡结合部会逐步成为帮会型组织最为主要的犯罪地域。
根据数据的统计显示,在城乡结合部实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占33%。城乡结合部大多为社会管理的空白地域,社会结构与社会关系重叠,社会人员聚积复杂,建筑设计杂乱,社会秩序失缺,往往形成纷乱的帮派。帮会型组织多在此地域。城市的的现代化程度较高,流动人口的素质有限,使其难以掌握较为高级的就业技能,合法的生存能力缺失。因此,缺乏能力的流动人口退出城市,来到城乡结合部。使得城乡结合部成为流动人员最为密集的地域。对于流动人口,其依靠的心理较为强烈,加之“城市社会对他们的歧视与排斥,使他们很难融入当地社会,反过来又推进了他们较强的封闭群体意识的构成”。
[④]流动人口成了城市的边缘群体,他们脱离了原有的社会控制网络,游离于城乡之间,这就形成了一定的社会控制的“真空地带”
[⑤]。这一影响往往促使流动人口结成犯罪团伙,进而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加之,帮会型组织从城市中退出后,也会占据这个有利的地理位置,使得城乡结合部成为帮会型组织分布最为密集的地域。
(六)农村地区的家族型组织逐渐消失或转型为其他组织类型。
根据数据的统计显示,在农村实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组织仅占11%。相对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而言,在农村实施犯罪的对象极为有限。一般依靠收取保护费、报复等手段维持其组织运行。但随着国家农村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农村政权的进一步巩固,农村管制力量的不断加强,家族型组织很快失去了存在的基本。未来几年,家族型组织会慢慢消失殆尽,或转型为其他组织类型。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未来几年,从地域分布的情况来看,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对我国社会的各方面领域会产生严重的黑色阻碍。因此,发动更为广泛的群众力量参与到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行动中来,建立完善的“反黑”体制机制,加强“反黑”队伍建设,提高“反黑”能力,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研究探讨,寻找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根源,发现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规律,从而找到有效治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对策是我们现阶段、甚至在几十年内仍然所面临的主要课题
【作者简介】
许家华,法学学士,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研究方向为:刑罚学、犯罪学。
【注释】
[①] 佛山捣毁“水房帮” [DB/OL]. //www.sina.com.cn
[②] 各地黑社会经济版图 [DB/OL].bbs.eastday.com/viewthread.php?tid=224998
[③] 谢勇,王燕飞主编.有组织犯罪研究 [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343.
[④] 肖艳红.城市化与农村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原因分析 [J],甘肃理论学刊,2003(3):46.
[⑤] 张远煌、姚兵.社会流动视野中有组织犯罪发展趋势探讨 [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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