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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优势与困难及解决的策略

发布日期:2011-04-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在不断地增多,基层法院的民事纠纷案件在激增,特别是2008年4月1日以后,国务院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收费标准实施以后,由于诉讼费收费的降低,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方便了人民群众得诉讼,大量的民间纠纷涌向基层法院,处在审判最前沿的人民法庭,每年不但担负着大量的民事案件审判的任务,而且还担负着执行自行审结的民事纠纷案件,由于工作量的增大,个别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存在着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以及受其他的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不能及时执结。更有甚者,干脆就不再想去执行自行审结的民事案件,想“甩包裹”给其他庭室。为解决和克服这一现象,笔者在这里浅谈一下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不当之处,请同仁给予指正。
一、 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在执行机构及其职责第4条中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7月15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中规定:“办理本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执行案件管辖所作出的主要司法解释规定,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人民法庭除了具备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职能外,还担负着执行自己审理的大部分案件的工作职责。因人民法庭处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的前沿,可以说人民法庭执行自行审结的民事案件在实践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

二、人民法庭执行自行审结的民事案件的优势与作用。

1、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大多都是本辖区的民事案件,而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地理位置、风土人情、社会关系等都比较了解,加上自己在审理案件时通过对当事人的接触与了解,能准确地把握住案件的矛盾点,不易使案件矛盾激化,自己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能准确抓住执行案件的切入点,能及时的化解社会矛盾。再者,对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当事人,由于审理时已有接触,对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等又比较了解,这样能及时抓住被执行人以便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能树立人民法庭的权威。由于人民法庭处在审判的最前沿,同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中难免有对人民法庭工作性质及工作职责不了解的当事人,他们到庭后,大大咧咧无所畏惧,有的甚至藐视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认为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不像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那样能对自己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对生效的裁判文书根本不予理睬。人民法庭执行自行审理的案件,能及时对这些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使案件执行标的款不能执行到位,对这些当事人也是一种打击,易树立人民法庭的审判权威。

三、人民法庭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两点是人民法庭执行自行审结的民事案件存在的优势和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人民法庭在执行工作中存在案件上网输入不及时、经费保障不足、执行装备落后、执行经验不丰富、审判人员有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等状况的现象,导致了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故,在这里笔者浅谈一下基层法院执行局如何帮助人民法庭解决“执行难”,以便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基层法院执行局应对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给予的指导和帮助。

1、由于执行案件需要上网管理,基层法院执行局对人民法庭执行案件的输入工作应给与及时的指导和帮助,可以拟定每月的20号至25号为执行案件输入的时间(各法院可对执行案件输入时间可以灵活掌握),将人民法庭新收的执行案件和执结的案件,在此段时间内及时输入,确保法院的执行工作上网及时,以便于上级法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了解与掌握。

2、对人民法庭重大、疑难的执行案件给予执行上的理论指导和帮助。基层法院执行局对人民法庭上报的执行重大、疑难案,应及时召开执委会(需要给审委会汇报的除外),商讨如何执行,及执行的法律依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帮助人民法庭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3、采取“执行会战”促进人民法庭执行工作的开展。基层法院执行局可以拟定每三个月开展一次执行大会战(各法院可以灵活掌握),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积案、涉执信访案、疑难案、“骨头案”展开执行的凌峰攻势。在执行大会战中,人民法庭人员均为执行大会战的人员,基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大会战中积极帮助人民法庭开展执行工作,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可针对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基层法院执行局采取帮扶的工作思路。基层法院执行局大都设有二庭、一科、共三个执行庭、科,基层法院执行局可根据本院有几个人民法庭,灵活采取帮扶的策略。如执行局长负责帮扶一个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其他的人民法庭由三个执行庭、科各负责帮扶一个或多个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并拟定出执行庭、科室每月或每季度与帮扶人民法庭结合次数,专门执行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以便解决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由于笔者的视觉角度不同,在实际执行工作中,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还是需要社会各部门和上级法院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以便解决人民法庭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这里笔者对其他情形不作过多的论述。

虞城县人民法院 赵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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