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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历史回顾及未来之展望

发布日期:2004-11-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容提要: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层。只有把这个基础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才能搞好。本文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简单回顾了人民法庭的历史,试图从人民法庭的发展史中得出一些建设人民法庭的经验和启示,并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未来作了展望。

  关键词:人民法庭  历史  未来

  一、人民法庭的历史回顾

  人民法庭的历史是人民法院历史的一个缩影。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建设历程紧紧同沛县人民法院建设以及沛县政权建设联系在一起。沛县的人民法庭在经历了多次的设、撤、并之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再从多到少,才形成今日一院四庭的局面。

  人民法庭的前身是巡回法庭。1953年3月,沛县设立了第一巡回法庭,1954年又设立了第二和第三巡回法庭。1956年将三个巡回法庭全部撤销。1956年2月,沛县首次设立了郝寨、唐楼两个人民法庭。伴随着文革运动的开始,左的思潮冲击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角落,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也未能独善其身, 1967年沛县人民法院由沛县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接管,1968年3月实行军管,人民法院不复存在。直至1974年4月撤销军管,才恢复了沛县人民法院建制,当时只下设办公室、刑庭、民庭三个部门,更谈不上人民法庭了。到1974年底,建立了沛县崔寨、闫集、安国三个人民法庭。 1980年1月,建立了城镇、魏庙、大屯三个人民法庭, 1985年12月建立了唐楼、栖山、敬安三个人民法庭, 1987年和1991年又分别设立了龙固和矿区两个人民法庭。1996年撤闫集人民法庭、设朱寨人民法庭。在此后的几年中,第一次法庭撤并,先后撤销了城镇、安国、崔寨、唐楼、闫集、矿区等人民法庭,第二次撤并中又撤销了敬安、龙固等人民法庭。

  2002年,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对人民法庭建设作了全面细致的部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003年以来,沛县人民法院认真全面地落实市中院的意见,全面推进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建设,使人民法庭建设步入一个新的黄金时期。无论是软件建设,还是硬件建设,都达到了一个历史最高水平。

  人民法庭的建设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认识上的变化过程。沛县人民法院是1948年由县司法科发展而来,在此之前还没有法院,遑论人民法庭,人民政府行使了所有的行政、司法职能。文革期间,极左思潮对沛县的司法工作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它严重影响了法制建设的进程,淡化了群众的法律意识,破坏了群众的法制信仰,它的遗毒至今也没有完全肃清。文革结束以后,人们对历史进行了沉痛的反思,才认清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建设才真正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之路。

  人民法庭的发展历程从一个角度反映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作用。设立人民法庭的首要原则就是方便群众诉讼,它是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无论是设立,还是撤并,其根本出发点就是如何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我们现在谈人民法庭建设,仍然不能脱离为人民服务这个主题,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人民法庭的建设也反映了沛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现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1956年沛县首次设立人民法庭以来,沛县的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必然对司法工作和人民的法制观念产生很大的影响。每一次乡镇区划的调整,都相应地引起了人民法庭辖区的调整,人民法庭撤并调整的直接原因也是辖区经济交通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人民法庭的现状和未来

  经过多次撤并调整之后,沛县人民法院目前有大屯、朱寨、魏庙、栖山四个人民法庭,驻地位置以沛城镇为中心,星形环绕于沛城镇的四个方位,辖区的面积及人口分布较为合理。实际正式工作人员共有13名,基本上能胜任目前的法庭工作。从案件数量上来看,除大屯人民法庭由于经济较发达案件相对偏多以外,其余三个人民法庭相差无多。由于近年来院党组实行对人民法庭的倾斜政策,加大了对人民法庭的投入,极大地调动了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经过全院上下的一致努力,我院人民法庭的整体水平在徐州乃至整个苏北地区都走在前列。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庭每年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70%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法院整体工作。因此,必须对人民法庭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人民法庭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在今后,人民法庭建设仍然要本着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确立以下几个目标:

  1. 数量精简化。经过两次大规模地撤并调整,我院人民法庭的数量从高峰时期的11个,缩减至目前的4个。笔者认为,以后法庭仍有精简的余地。之所以设立人民法庭,是以方便群众诉讼、方便法院办案为基本原则。在过去,我县经济较贫穷,交通通讯设施落后,法院自身办案经费严重不足,设立多个人民法庭确是对群众、对法院都有好处。如今,这些困难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两次撤并调整人民法庭规模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沛县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交通设施较以往有了很大发展,最近沛县又加大了镇村公路建设,交通问题已经不是设立人民法庭的问题了。有的同志认为,从方便群众的角度讲,除了当事人双方都在法庭驻地镇比较方便以外,假若原被告双方不在一个法庭辖区,或者不在同一个镇,到法庭来诉讼反而不如都到县城方便,因为镇与镇之间的交通联系远不如镇与县城之间方便。另外,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办案期限大大缩短,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大部分简易案件当事人只要到法庭来一两次甚至一次就了结,即使全部都到县城诉讼,也绝不会对当事人造成经济上的困难。因此,设置人民法庭的必要性已经不象以前那么充分了,这种说法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人民法庭的前途已经引起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关注。

  2. 形象威严化。人民法庭在当地就代表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的判决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因此,对于辖区的群众来说,人民法庭的形象也就是人民法院的形象。人民法庭的形象,对于培养辖区群众的法律信仰、法制观念,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以前,各个人民法庭普遍存在着人员少、作风散漫、设施简陋的问题,给人的印象是“三两个人,一两条枪”,标准的一副游击队形象。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同志也有一种二等法官的感觉。造成这一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于人民法庭的形象问题认识有偏差。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既然人民法庭的判决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它理应和人民法院有着一样的威严程度。近年来,围绕着人民法庭的形象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公正执法树形象、基层作风整顿、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争创最佳人民法庭等,对于树立人民法庭的形象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这只是治标工作,要从深层次上解决人民法庭的形象问题,必须用系统论的方法,采取人事、教育、培训、强化硬件等多种手段全方位综合治理,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3. 队伍精英化。近几年,随着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也有了质的飞跃,彻底扭转了过去那种整体文化水平低、职级待遇低、经济待遇低、年龄整体偏高等“三低一高”的局面。目前我院四个人民法庭的13名干警中,从知识结构上看,本科学历的有8名,占62%,其余均为大专学历,占38%;从年龄结构上看,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其中35以下的干警有4名,占31%;从职级结构上看,正科1人,副科3人,科员10人,职务均为审判员以上。法官队伍精英化、职业化已成为当前大势所趋,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应当坚定不移地朝着这一目标继续努力。人民法庭远离法院机关,早出晚归,可以说是一天两头不见太阳,顾大家,舍小家,风雨无阻。因此,要从政治经济待遇方面继续加大对人民法庭的倾斜力度,吸引优秀法官到法庭去工作,要从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真正关心他们,使他们在法庭工作得安心,没有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能让干警信服这么一个道理,人民法庭不是发配、充军的地方,而是锻练人、培养人的地方。

  4. 业务单纯化。经过多年的探索,我院建立了大民事、大执行、大立案、大信访格局,且实行了立、审、监、执分离,使审判业务管理逐渐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较之以往有了很大水平的提高。按照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规定,人民法庭可以办理一些执行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笔者认为现在已经有些不合时宜。理由如下:执行案件流动性强,对抗性强,而人民法庭远离法院机关,人员少,装备弱,既要顾审理,又要顾执行,精力上不允许,装备也跟不上。刑事自诉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矛盾大,对立情绪高,一旦审理中出现冲击法庭等现象,人民法庭将无法制止。将这两类案件从人民法庭的职能中剥离出来,使法庭能集中精力搞好民商事审判,可谓是明智之举,这对于提高案件质量,减少错案的发生,树立法庭形象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5. 装备精良化。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庭的形象和地位。在过去相当一段时间,由于认识及财力物力所限,人民法庭建设一直困扰着各级法院领导。五六间平房、几辆自行车、几张破桌椅,这种形象离我们并不遥远,很多人至今记忆犹新。办公条件的简陋,使干警们不安心于工作,一心想着进城,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庭的工作。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法庭数量的精简,全面提升法庭办公条件的时机已经成熟,沛县人民法院最近一段时间在这方面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用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事,沛县人民法院走出了一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先进人民法庭的特色之路。

  三、结束语

  如今,人民法庭不再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展望未来,人民法庭也必将是一块充满活力的司法领域。从人民法庭的发展史我们可以很自然地得出这么几个启示:

  领导的重视,是搞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前提。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人民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一部分,绝不是可有可无,也绝不可时松时紧。只有领导层把人民法庭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全院工作的大局,才能真正解决多年遗留的问题。

  方针的正确,是搞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关键。对待人民法庭,要有一种务实的态度,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对人民法庭实行倾斜政策,受到了全院干警尤其是人民法庭干警的由衷欢迎。它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这些管理方法和理念必将对以后我院及其他地区法院人民法庭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对待人民法庭,要因形势而变,不能墨守成规。人民法庭建设既要有长远的规划,又要有灵活的策略;要有争创一流的意识,更要紧跟时代的步伐。

  人民法庭的发展同经济建设及法制建设的大环境息息相关,精简、强化是人民法庭建设的长远目标及必由之路。苏北与苏南不同,苏南走的是一市(县)多城之路,镇与镇之间发展较为平衡,且都比较发达。人民法庭设在县城,还是设在下面各镇,区别不大。苏北则不然,由于经济条件远不能和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有的学者提出苏北应该走一县一城、集中化发展之路。将来,或许是在几十年之后,交通和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人民法庭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则可以将人民法庭全部集中到县城办公(有个别法院已经开始尝试)。当然,这只是后话。从目前来看,由于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为民的口号,至少在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仍有存在的必要。人民法庭在我县的法制建设史上发挥了它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在以后也必将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①《沛县人民法院发展回顾》,1999年,沛县人民法院编。

  ②《沛县人民法院全宗指南》,1995年,沛县人民法院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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