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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核心价值观”

发布日期:2011-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了人民法官应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这既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司法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最高人民法院于210年8月5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法发〔2010〕31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下来了。
司法核心价值观包含“公正、廉洁、为民”三个方面,内容明确具体,结构严谨,层次清晰,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的、系统的整体。它总结了成功经验,又有新的提升概括;反映了现实的迫切需要,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和形成全体人民法官的共识。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先进法院文化对培育法官现代司法理念和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浉河区人民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积极抓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培育良好文化氛围,加固法院文化底蕴,为干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文化环境,营造了和谐、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营造了充满活力与和谐的法院人文环境,推进了和谐法院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突出目标,确保法院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以弘扬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讲话对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提出了要求。灌阳法院认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是时代的选择,人民的呼唤,也是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途径之一,因此,该院结合自身文化建设和干警思想实际,开展“如何加强浉河区法院文化建设”等为主题的学习大讨论活动,增强干警对法院文化建设核心价值的认同,充分调动和激发干警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共同的、正确的价值追求。

   突出教育,弘扬公正廉明的司法理念。法院文化的根本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提高干警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政治意识。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干警,并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加强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实践途径和实践措施的研究,切实真正用核心价值观指导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

   突出重点,提升公正廉明的司法形象。坚持把法院文化作为传承司法文明的载体,展示司法文明形象的平台。落实便民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风险告知制和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便民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假日法庭、法官进企业、进社区、送法进校园、进村庄等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使法院的文明形象走近群众,增强了法官与群众的感情,提升了法官自身的文明形象。

   突出氛围,加强法院学识文化建设。坚持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学用一致原则、讲求实效原则,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力打造学习型法院,以培养“素质型”“复合型”“开拓型”法官为目标,大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高素质职业化法官群体,使干警树立公平、效率与效益并重的价值取向,为“科技强院、人才兴院”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主题,每年开展书法、摄影比赛活动,将干警书法、摄影作品在学习专栏内展示评比;以“假如我是当事人”、“我为人民做什么”为主题开展演讲比赛;春节开展猜谜、篮球、拔河等丰富多彩的游园活动;组建气排球队、篮球队,业余时间自由锻炼和积极参加全县及上级法院举办的球赛活动。这些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丰富干警的工作和生活,展示了干警风采,陶冶了干警情操,创造宽松和谐的人际环境,增强了干警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社会愈开放,价值就愈多元。改革开放三十年,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传统的东方价值观受到西方价值观和各种思潮的猛烈冲击。价值观是文化的灵魂,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在用三十年的时间来消化西方国家三百年的价值裂变和心理冲突,外来文化的不断熏染和价值观的倒灌,导致中国社会价值观的转变和民众心理的调适都有些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调。人内在总有一种证明自己存在价值的动力,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社会认可的个人价值也难免与“金钱物质”这类市场标准相互捆绑。现实中,个别法官价值观混乱、人生目标迷失,最终丢掉应有的公正与廉洁,让自己本应为人民服务、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努力彻底归零。在这个价值裂变的时代,人民法官一贯崇尚的内心价值正遭遇各个方向价值观的拉扯,迫切需要一套适合中国社会并具有广泛感召力和认同感的核心价值观,作为解决矛盾纠纷时,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

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关于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述,指向明确、与时俱进,迅速被广大法官所认同和接受,一些法官失序的精神家园得以重塑。人民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律职业群体,需要一套系统完整、获得广泛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来维系这个群体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形成强大的群体凝聚力和生命力,奠定人民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思想基础。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人或某一群体长期秉持的一整套根本的行为原则,即一名合理的人基于充足事实,在心态上倾向同意而非否定一种主张;正如一个人因持守一项信念,虽然对某种事物抱有一定程度的疑问,但却超逾纯粹的怀疑。法官核心价值观不仅反映了法官对自身意义的认识和价值追求的把握,更是回应社会对法官价值期望的承诺。人民法官应当秉持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的价值观“慎思明辨、厘清真伪”,怀公正之心,本廉洁之意,施为民之行,通过审判定分止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个案件之中。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团结和睦,而且对于维护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注重对人民法官精神领域的塑造与价值观的引导。“公正、廉洁、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添了崭新的内容,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涵盖了新时代的价值、公理和信念,强化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观念;要求人民法官在更严格的意义上恪守廉洁奉公、在更彻底的程度上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司法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是保证司法廉洁的前提;司法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底线,是司法为民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司法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宗旨,是评价司法公正的实质标准,是实现司法廉洁的内在要求。“公正、廉洁、为民”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共同概括了人民法官应有的价值追求。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中国传统文化强调“爱人如己”。人民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理应有“恻隐之心,善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其绝对性的价值源泉。“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主要是帮助法官梳理心灵困惑,明确人生意义,设定奋斗目标;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实践,则要求法官不要把注意力放在物质追求或失望埋怨上,而应全神贯注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一名拥有坚定、正确价值观的法官,即便是在工作中遇到危机或困难,也可以藉“公道之心”收获内心的平安。

历史告诉我们,任何群体的没落,通常是从其文化没落开始,进而核心价值失范,走向穷途。溯本求源,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承载的不竭精神动力正是学习实践的意义所在;法官的不懈努力是一段自我创造的过程,当法官将“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价值追求的起点,第一件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实行。

浉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暨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三个加强,在认知、认同和践行上下功夫,不断加强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教育,将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融汇贯通到司法实践中。

狮河区法院 常咏梅 杨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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