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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五)

发布日期:2011-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十二、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2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如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的行为)。

(三)查无档案记载公证,每件收费100~200元。

(四)上门受理公证,每件收费50—100元。

(五)公证档案查询,每件收费30一50元。

(六)其他新的公证项目,比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十三、译文、公证书副本:

(一)译文每件公证书收取30~50元;被证明材料按难易程度比照公证书译文加收译文费。

(二)公证书副本,不附译文的每件15元,附译文的收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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