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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代理权是否存在需要哪些证据?(上)

发布日期:2011-05-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尤某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土地用于种植油菜。由于使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尤某种植的油菜连年获得丰收,收入颇丰。2005年,尤某像往年一样种植了大片油菜。同年,县蔬菜公司的职工钟某找到了尤某,以蔬菜公司的名义提出收购尤某种植的油菜。由于钟某给出的价格比平常的价格要高,尤某非常高兴地答应了。油菜丰收后,钟某如约前来大收购,并向尤某出具了收货条,承诺所有的交易完成后一起结算货款。但收购结束后,钟某再也没有出现,尤某开始感到不安,到县蔬菜公司去问个究竟。蔬菜公司的负责人给出的回答让尤某大吃一惊。原来,钟某已经有半年多没来公司上班了,公司里也从来没有委托钟某到外面收购油菜。尤某要求县蔬菜公司对钟某的行为负责,结算其拖欠的油菜货款,遭到蔬菜公司的拒绝。2006年1月,尤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县蔬菜公司应当对其职工钟某的行为负责,代钟某清偿债务。尤某向法庭提交了钟某出具的收货条作为证据。县蔬菜公司答辩称:钟某虽然是该公司职工,但已经离岗半年多时间,而且钟某本身也不是该公司的采购人员,而只是一般职工,该公司从未委托钟某外出收购油菜。钟某向尤某收购油菜并拖欠货款,纯属其个人行为,与该公司无关,不同意承担清偿义务。

[关键证据]

证明代理权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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