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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严禁”引发司法廉洁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1-05-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弘扬法治,运用法律治理和管理国家,既是一种现代化思维,又是一种现代化手段。纵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行,每一步都贯穿着一条主线:就是要提高各级干部政治素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这既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问题,也是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司法廉洁建设的重点问题。

一、以法为本,是司法廉洁的重要思想基础

法律是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反映。依法治国,立法为先,然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立法还只是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只有把纸上的法律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把反映在法律中的人民意志变成治理国家的广泛实践,才意味着法治国家的到来。特别是当法律对权利主体意味着一种保护的时候,对主体以外其他一切组织和个人就意味着一种约束,又由于遵守和执行法律的结果可能会与某些社会成员的利益和意愿发生冲突,这在社会生活中会再现这样那样的现象和问题。加之我国人治历史长久,缺乏法制传统,因而人们并不都是或并不总是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近年来,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多,但法律的实施却不能令人满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逐步地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还是进一步深化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的思想认识。同时,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级干部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引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思想上树立起三种观念:一是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的观念。通过学法、用法认识法律的权威性,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权力都受法律制约,任何人都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二是要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改变工作方式,真正养成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处理事务的习惯。三是要树立起权利和义务观念。真正明确任何单位和公民都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要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使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既要自觉地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要抵制违法腐败行为,为推动司法廉洁奠定思想基础。

二、“五个严禁”是促进司法廉洁的重要保证

  当前,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司法权威。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五个严禁”规定,目的在于整顿队伍,遏制腐败。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一系列文件中均有类似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队伍管理中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里边同样有类似的规定。但“五个严禁”几乎归纳和含盖了人民法院各种廉政规定的内容,抓住了关键,直击要害,一目了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宣传性。确保司法廉洁是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盼。“五个严禁”态度鲜明地表明了法院从严治院、公正立院、反腐倡廉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了接受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的诚心和勇气。因此,我们要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落实“五个严禁”结合起来,使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科学发展,超常发展,要把贯彻落实“五个严禁”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三“五个严禁”是促进司法廉洁的关键点

王胜俊院长在2008年底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痛心疾首道:“数名大法官落马、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尤其是个别高级法官的问题发生后,司法公信力受到严重危害。”“挽回影响的最好办法、就是必须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最硬的措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队伍廉洁。”从黄松有腐败案到一般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与“五个严禁”背道而驰,以至于越走越远,滑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在我们法院系统历年开展的各项各项活动中,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的种种意见和不满都与“五个严禁”有着密切关联。“五个严禁”的内容看似平常,但这些方面极容易出问题,出了问题就会造成很坏影响,真正做到“五个严禁”也并非易事。可以说,“五个严禁”的推出,是最高法院通过对人民群众在新时期对人民法官新要求新期待的准确把握,作出的慎重决策,切中了法院司法廉洁的关键和重点,因此,对于那些“触线者”,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通报一件,绝不能网开一面,更不能姑息养奸。

四“五个严禁”是践行“司法为民”的现实需要

   “五个严禁”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公正、公平需求的积极表现。它是人民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它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时代意义,是人民法院充分践行“司法为民”的现实需要。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要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实好、实践好、发展好,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廉政建设,确保法官队伍的廉洁性。否则,人民法官为人民将无从谈起,试想一下,一支不纯洁的腐败的队伍,怎么能够实践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五个严禁”是建设廉洁法院的需要,是彰显“司法为民”法治精神和“人民法官为人民”得以具体落实的先决条件。“人民法官为人民”就是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便民、惠民、亲民、爱民,要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真正做到司法“爱民”。努力把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最大限度的方便人民群众。要认真负责地审判处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真正体现司法“惠民”。要全方位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通过巡回办案、便民诉讼、强化诉讼调解、案件快速裁决、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诉讼风险提示等措施。牢固树立平民意识,做平民法官,从各个方面方便群众,满足群众需求,要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最亲的人,推行“一声让座”、“一句问候”、“一杯热茶”等拥民亲民服务。要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改变个别法官“板起脸来问话,背起手来走路”的官老爷作风,努力办好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把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法治的文明和温暖。在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五个严禁‘规定要不折不扣的坚决执行,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廉洁。

五、不折不扣把“五个严禁”落实到实处

“五个严禁”出台后,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网络和媒体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各种评论纷至踏来,有的赞扬,鼓劲助威,有的持审视的态度,有的摇头质疑,褒贬不一。其实,社会公众充分关注背后的“潜台词”是看我们能否不折不扣把“五个严禁”贯彻落实到实处,是不是把“五个严禁”当作一阵风,一阵雨似的吹过飘过就不了了之。因此必须抓好"五个严禁"的落实,使其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如何抓好落实呢?

一是将“五个严禁”落实情况随卷走。“五个严禁”基本是针对办案中的司法行为而定的,一个案件中涉及到的书记员、合议庭成员、庭长、执行员、执行机构负责人、审委会委员、主管院长、院长都要遵守,有一人违反“五个严禁”,就有可能造成案件不公、涉诉信访、损坏法院形象。从立案、审理到执行,每个承办人都要向每位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宣读、送达“五个严禁”监督卡。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当场表态的,记入送达回证入卷;以后发表意见的,随时记入送达回证入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书记员、合议庭其他成员、庭长、执行员、执行机构负责人、审委会委员、主管院长、院长落实“五个严禁”情况有意见和建议的,承办人记入送达回证入卷。院领导或监察室接到群众举报的,由监察室予以查证,查实的情况入卷。

二是将“五个严禁”落实情况随人走。非办案人员同样会违反“五个严禁”的规定,有时还会很严重。因此,对非办案人员落实“五个严禁”情况要同样重视。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将“五个严禁”落实情况装入个人廉政档案。每季度个人自查、监察室考核一次,自查、考核结果对外公布,群众认可后方可装入个人廉政档案。院领导和监察室接到的“五个严禁”举报,均装入个人廉政档案;等查证结果出来后,作为附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是随时掌握群众对“五个严禁”的需求。“五个严禁”公布实施以来,广受群众欢迎,就是因为它符合人民群众的心愿,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清除司法廉政的迫切需要。但是,人民群众的需求是具体、丰富并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的工作举措不能一成不变。只有心怀为人民司法的深厚感情,坚持走群众路线,随时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化、细化落实措施,才能真正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只要将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我们就能不断推出新的、更好的“五个严禁”落实措施。

四是建立健全“五个严禁”的长效机制。坚持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认真全面地总结“五个严禁”落实工作中的做法、经验、体会,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产生的根源,明确努力的方向,研究解决的对策。着重在源头防治上下功夫,坚决消除“吃一堑、长一智”片面心理,要确保不出任何问题。对落实“五个严禁”的优秀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发挥制度把本质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作用,使“五个严禁”有条不紊地贯彻始终。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出台了“五个严禁”,在人民法院干警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腐败案之间架起“隔离带”和“防火墙”,促进司法廉洁建设。

作者:黄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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