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手段日益隐蔽
发布日期:2011-05-08 作者:110网律师
日常中的这种“关系网”的建立,是最大、最明显的一种反侦查活动,它的最大目的就是要在侦查未开始前,就欲把侦查活动永远的消除,对犯罪分子起到“预防被侦查”、“预防被刑罚”的重大作用。就是在侦查开始后,也成为侦查的最大对立面,侦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说情风,各种外来干涉,包括行政干涉甚至以领导者的名义予以命令,均与关系网有关。正由于此作用,一些人才不遗余力地致力于“关系网”的建立,拼命钻入某一关系网之中,在关系网的保护下,得到升官提拔,然后贪污受贿,大家共同发财,共同逃避、抵制侦查。目前,这种丑恶现象正是社会腐败的最根本之处,之所以这样说,是由于(1)它是集体腐败的重要形式,集体腐败除了某一单位、机关内所发生的腐败外,由“关系网”所形成的这类跨机关单位、因职权之间的相互利用而形成的、有共同利益的、相对独立的集体,是集体腐败的重要形式之一。(2)它在日常礼尚往来习俗的外衣下,形式公开,几乎呈普及之势,一般无法打击。没有人能够跟日常的习俗作对,除非大家共同反对和改变这种习俗。(3)它往往是系统化的集体,其势力可能延及行政、司法、监察等各个方面的关键人物,形成完善的反侦查体系,有的经过多次对关系网存在的薄弱方面主动加固,几乎形成了无懈可击的完美网络。同时,网与网之间也相互交叉、联络,不触动社会根基,这种网络已达到不可动摇的地步。(4)它是在社会正常的礼尚往来形式下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变种,已形成了共同利益,一般人很难进入。它已经具有了组织性,并通过这个组织垄断所及的各种权力,使其为网络内人物服务。它实际上是国家权力根据关系网的不同而进行的再组织、再分配,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国家权力被关系网所控制。俗称的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正是其具体表现。
关系网的危害是非常之大的,各地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也深受其害,基本成为办案过程中的最大人为阻力,有的检察人员还被拉下水,甚至本身就是关系网的重要成员之一。
关系网已经成为日常中见怪不怪的现象,人们对关系网认识很多,但在办案中打击某个关系网的针对性行动基本上还没有,这是由于:1、人们没有看到关系网的本质,没有看到它的集体性、相对独立性、对国家权力的垄断性。2、关系网的难以侦破性,动其一点,牵涉到的是一面甚至几面,反侦查会扑面而来,仅由几个侦察员根本无法与其抗衡。3、社会习俗的掩盖下法不责众的心里在作怪,4、针对关系网予以打击的立法还没有出台。
不管关系网如何强大,只要我们认识到了关系网的本质,就可以对症下药。总起来说就是清除其根源、打击其首要、进行相应立法、把国家权力真正回归于全体民众。
“关系网”的社会根源是旧社会的人身依附下礼尚往来习俗的变种。在现代,一些人打的是正常礼尚往来的幌子,但其实是在用公款来往,是在变相行贿受贿,由此形成上行下效,上面有高层的关系圈子,基层也就出现了普及性的关系网,民众也纷纷效仿,逐步地形成了“习俗”。这一习俗导致的结果是腐败的“普及”,侵蚀了国家正常的权利运行关系,逼迫得一些不愿追随此风的人也到处寻关系,避免自己被“孤立”起来。因而打击“关系网”关键要从移风易俗抓起,要在社会上提倡新社会新风尚,对旧社会的习俗应彻底清除。要知道人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语),不改变旧的社会关系,就创造不出具有社会新关系的社会主义新人。国家领导人民要坚决与旧的风俗习惯作斗争,彻底消除“关系网”滋生的土壤,才能从根源上反对腐败。
在国家领导人民移风易俗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关系网的特点,针对其危害进行相应的立法,对关系网予以彻底打击。要下决心对已经暴露出的各个关系网予以取缔,严禁新的关系网出现,对已露出犯罪迹象的关系网首要人物要坚决打击。同时要求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深挖关系网内部的共同犯罪和包庇行为,将用公款请客送礼的坚决进行党政纪处分,必要时要追究法律责任。为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建议《刑法》增设拉帮结派、垄断国家权力罪,以便沉重打击关系网。在党政纪处分中,也要增强对用公款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的打击力度。
但只要权力过度集中,只要少数人能垄断权力,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关系网就会出现更新的形式。因而要彻底反腐败、彻底打击关系网,就必须彻底消除个人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只有把国家权力真正回归全体民众,实现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当然全体人民应尽快觉醒,自觉抵制怀习俗,奉行社会主义新风尚,从行动上支持国家,使国家能领导人民顺利实现这一点。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刑事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丰台律师,北京海淀律师,北京朝阳律师,北京西城律师,北京东城律师。
(作者:闫伟东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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