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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涉诉信访工作下发系列文件

发布日期:2011-05-16    作者:易德祥律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强化群众观念,必须坚持源头治理,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批示精神,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诉信访案件有关事项通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涉诉信访机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案件约期接谈的规定》,此四项制度与此前下发的《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一并构成了涉诉信访“五项制度”并在全国各级法院推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关于实行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几个规范性文件后指出:一要着眼源头治理,解决好信访突出问题;二要做好部署,确保制度实施;三要强化检查指导,抓好制度落实。
  建立评估预防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每项程序,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上一环节、前一程序对案件存在的信访风险,应认真评估,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并向下一环节、后一程序作出提示。
  建立涉诉信访通报制度,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全国各级法院涉诉信访情况,及时分析通报涉诉信访形势,预测动向、沟通信息、督促警示,对某些重大信访事件及相关信息进行通报,并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分析通报制度,强化办案人员的信访责任意识。
  建立约期接谈制度,要求接谈法官不能立即答复来访人的,须与来访人协商下次接待日期并出具约期接谈单,法官承诺如期接待,来访人承诺在约定期内不再来访,以减少重复访、越级访,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接访办案效率。
  建立多元化解制度,指导各级法院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把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心理咨询服务等引入信访化解机制,设立涉诉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等。
  建立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规定对于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终结或由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终结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备案。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必须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落实化解稳控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该五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必将在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建立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的群众观念和办案责任心,努力实现源头预防与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记者:武健 通讯员: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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