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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误区初探

发布日期:2011-06-02    作者:张峰律师
      在我们接触的一些当事人中,特别是劳动者,对于劳动法和仲裁诉讼的一些基本知识不是太清楚,存在一些误区,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北京凯文劳动争议中心的张峰律师把一些常见的误区总结给大家,希望有所帮助,
  误区一:有理包赢官司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就可包赢官司,最后结果却输了,而认为法院不公,原因主要注意三点:
  1.按照仲裁和诉讼的法律规定,有理还要有据,谁主张谁举证,没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2.要懂的法律知识,比如要在举证期限前,提交所有的证据,误了举证期限,你将没有权利去补充证据,最后自己落败.
  3.要懂的庭审技巧,要懂得如何去阐述自己的理由, 不要被对方所误导;如何用语言去迫使对方去承认对方的过错行为.
  误区二:有同事作证就可以
  在劳动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总认为一些事实是客观发生的,对方一定不会否认,或者是自己的同事能够证明。这是个很大的误区,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在庭审中,我方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 对方否认一些事实,是经常发生的,所以不要把胜负寄托于对方的诚信.同事证言在证据学中是间接证据,基于可能说谎的现实情况,单纯证言不能直接作为定案证据,必须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佐证.另外,有时候同事碍于要继续在公司工作,同事关系,庭审的怯场,很少能亲自到庭作证的.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单纯的证言很难被法庭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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