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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是否可以单方撤销离职申请?

发布日期:2011-06-03    作者:吴君瑜律师
案情简介:王小姐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文员一职,20114月通过邮件向其任职公司领导提出离职申请,未说明具体离职的日期。可没过两天,王小姐后悔了,向公司人事部门口头提出撤销离职申请,但此时用人单位已不想继续再录用王小姐,用人单位针对王小姐的离职申请做出审批,公司领导签字同意王小姐离职,并同意王小姐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将书面的离职意见交予王小姐,王小姐认为公司做法不合法,向劳动局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后是否可以撤销其申请?用人单位的做法合法、合理吗?
律师分析:小姐以邮件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其向公司发出离职要约,该要约已送达到用人单位,此时,王小姐如果反悔,不能使用“撤回”,只能是提出“撤销”,但王小姐能撤销其离职申请吗?法律规定,员工转正后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职与否员工有自主权,即使未经用人单位许可,但离职申请一旦送达到用人单位就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可即刻为人员交接做相应的招聘或调岗工作,用人单位为招聘往往会付出很多人力和物力,如果法律规定,允许员工提出辞职后,又撤回其离职申请,则影响了企业的正常人事制度,加大企业人事招聘成本,显然不公平。因此,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撤销再回原职工作,主动权应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接受撤销,则没有什么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接受,员工的离职申请已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依法定程序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此时,用人单位处理方式不同,则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接受员工的撤销离职申请,主动与员工解除合同,则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像上述企业一样,针对员工的离职申请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并于员工递交离职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会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则未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员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前应认真考虑清楚,用人单位在处理撤销离职申请事宜时应谨慎考虑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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