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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1-06-09    文章来源:法律界
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表现在:

一、形式要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实质要件

1 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 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 收养人应当具备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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