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热点:赵秉志解读刑法修正案八(1)

发布日期:2011-06-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3月2日,在“两会”即将开幕之际,记者访了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请他就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就此次专访所涉及的4个问题而言,可以说,刑法修正案(八)做了两个加法和两个减法,两个加法是增加了醉驾和恶意欠薪两个罪名,两个减法是取消13个罪名的死刑和75岁以上老人免死。

  “两个加法两个减法,正好契合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赵秉志对这次修正案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醉驾入罪

  有必要限定情节恶劣

  “喝酒开车请注意,一不小心蹲大狱”。醉驾入罪后,对司机的各种“善意提示”在坊间盛传。

  醉驾作为“马路杀手”,将其入罪获得了绝大部分的民众的支持,但质疑声也不少。有学者公开表示,醉驾行为若没发生严重后果,用行政处罚就够了,动用刑罚显属矫枉过正。

  “醉驾入罪有利于减少醉驾,凸显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公共安全的重视。”赵秉志说,把醉驾这一预防性的行为入罪,是刑法一项新的探索,应充分肯定。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飙车有“情节恶劣”的限定,但对醉驾并没有这一限定。这就意味着只要醉驾,不论是否有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

  对此,赵秉志认为,醉驾不分情节“一律入罪”过于严厉,“对是否构成醉驾有必要进行数量和程度上的细化和限制,还要结合医学进行科学的考量”。

  其实,生活中危险驾驶行为不仅仅限于醉驾和飙车,吸毒以后驾车、无证驾驶都是危险行为。赵秉志认为,将来有必要将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予以甄别纳入,形成统一的危险驾驶罪。

  此外,针对我国目前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罚较为分散的现状,赵秉志说:“条件成熟时,可以将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险驾驶罪进行系统整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2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