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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责任的细分

发布日期:2011-06-24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这里从实务的角度,以责任是否被直接确定为最终的责任为标准,作一划分,分为:直接最终责任、替代最终责任。被确定的责任为最终责任的,为直接最终责任。而确定的责任并不是最终责任,也即是该确定的责任并不是该责任人的最终责任,而是替代最终责任人代为承担的责任,这一责任被称为替代最终责任,以与直接最终责任先对。

一、直接最终责任

在大部分的民事责任中,确定的多是直接最终责任。其以实际的责任者所实施的行为为确定依据,由其承担责任。如:侵权者,合同违约者等。直接最终责任,是民事领域中数量最多的责任形式。

1.全部最终责任

很容易理解,最终责任者就责任承担全部的责任,即是全部最终责任。是一人的最终责任。

2.部分最终责任

最终责任不为一个最终责任者引起,其最终责任的承担不是一人,而是二人及以上人员,这类最终责任为部分最终责任。依其各人在最终责任上份额是否具体明确来看,可再分为按份最终责任和共同最终责任。这是多人的最终责任。

(1)按份最终责任

按份最终责任是按份共担最终责任的简称,有与类似于按份共有的特征。各最终责任者在最终责任的承担上,责任份额十分明确,各人承担多少责任是清楚的。

(2)共同最终责任

类似于共同共有,共同最终责任中,各最终责任者因承担多少的份额并不明确,有些混同,这类被称为共同最终责任。由于一些情况下,在确定几个责任者责任时,侧重于对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对各最终责任者之间最终责任的划分没有必要,特别是对于共同最终责任者之间的责任分担没有必要在此一并区分,就笼统说明由其共同承担。

(3)最终责任者间的责任替代

在多个最终责任人之间,也存在互相之间替代承担最终责任的情形。这一情形,可以被称为是最终责任者间的责任替代。现实中,最终责任的替代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非最终责任者对于最终责任者的责任替代,第二种是最终责任者对其他最终责任者的责任替代。这里说的是第二种情形,即最终责任者间的责任替代。一方面,该最终责任者既是对自己所负最终责任的直接承担,也是对其他最终责任者最终责任的替代承担,该责任者同时具有直接承担和替代承担两种身份。这是需要注意的。

二、替代最终责任

替代最终责任,就是由不是最终责任者对最终责任的替代承担。前面提到的最终责任者间的责任替代,即是属于这种类型,但这只是一种特例而已。替代最终责任可分为约定替代最终责任、法定替代最终责任。

1.约定替代最终责任

民事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即是合法有效的。在最终责任的替代承担上,也是允许约定承担的。这类即是约定替代最终责任。

约定替代最终责任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多见。如担保即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2.法定替代最终责任

在替代承担最终责任中,由法律明确规定进行替代承担的,即是法定替代最终责任。
 
【作者简介】
戴洪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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