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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创业模式,公司有什么优势?

发布日期:2011-06-25    文章来源:法律界
公司是创业的一种模式,与其他创业模式相比,公司具有两方面的优势。

1公司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举例说明一下,例如有四五个人,各有一笔资金,他们愿意结合在一起,开办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各人的出资加在一起为50万元,每一个人都成了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过两年的运营,出现了较大的亏损,并且对外负债20万元。此时,公司仅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这四五个人成立的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个人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负债的情况下,每个合伙人都要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直至还清为止。由此可见,公司承担的往往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则没有这个优势。相比较而言,公司更适合初入市场的创业者,因为有限责任帮创业者回避了许多市场风险。

2公司可以筹措到更多的资金用于公司的发展;而一般企业则不可以去对外筹措资金。当然,公司筹措资金也不是随意的,只有股份公司才可以通过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公司还可以发行债券筹措资金,但发行债券要经过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相对而言,公司具有募集和筹措资金的法定资格,而一般企业则要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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