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司法动态 >> 查看资料

甘肃户籍考生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放宽为专科

发布日期:2011-06-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甘肃户籍考生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放宽为专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

  5、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凡户籍在甘肃省所辖各市、县、区的人员,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 以及具有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上述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二)司法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各市(州)司法局可在此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告。已在网上报名的人员应按照预约时间,由本人到报名地的市(州)司法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于网上报名后,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到报名地的市(州)司法局报名点进行确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