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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能转增注册资本吗?

发布日期:2011-06-30    文章来源:法律界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都可以转增资本。

按照公司法的立法本意,盈余公积金应当得到足额现金的支持。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这说明分配利润给股东不能够挤占归属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现金。

提取盈余公积是将税后利润指定了用途,用途之一就是增加注册资本,如果税后利润是虚无的,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在权责发生制下,销售收入无论是收到现金还是形成应收账款均计为公司的收入,税后利润等于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因而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可能就是应收账款,虽然税后利润数额很大,而实际上公司并没有多少现金,即并没有真正的经营成果。一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成为坏账,税后利润要大大缩水。包括应收账款的税后利润是不确定的经营成果,用不确定的经营成果增加注册资本就等于用应收账款出资,这是公司法不允许的。

在考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不能够局限于权责发生制。盈余公积金应当以现金形式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具有专门用途,公司应当把和提取的盈余公积等额的现金转入专门的银行账户保管,使用盈余公积金时再从专门账户中支取,不能仅仅停留在账务处理上,应当通过银行专门账户保证盈余公积金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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