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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案件指南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一、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3、执行案件表。该表法律文书生效一栏须由主审法官签名盖该庭的庭章.(一审判决的,由一审主审法官签名盖章经过二审的,应由二审法官签名盖章)。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继承权利的证明文件。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二、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和双方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三、申请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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