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的物着眼看各种权利
发布日期:2011-07-29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关键词】标的物;权利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以标的物着眼看各种权利,也就是以相应的具体财产为视角而对于围绕该物的各种权利作出分析。这是一个新的角度,这一视角的分析,或许是有意义和价值的。就看这桌上的一杯酒,就来展开对围绕其上各种权利的分析吧。桌上的这一杯酒,是一个实在的物质,是形而下的,而不是形而下的。这杯酒,是一个实在的物,是要说的标的物,是相关权利指向的标的物。
首先,这杯酒上有一个所有权,那就是某人享有这杯酒的所有权。这里首要从所有权入手作出分析。要知道,在各种的权利之中,所有权才是最根本的,所有权才是其他各种权利的生发根基。某人在这杯酒上具有所有权,具体而言,就是某人对于这杯酒具有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占有、处置、使用、收益。将其放在眼前,放在收藏柜子中,放在阳台上,等等,这是个人的权利,因为某人拥有所有权。作为所有权人来说,对于这杯酒,如同上面四项权能提示的那样,可以占有、可以处置、可以使用、可以收益。或者自己玩味,或者自己卖出去或者赠与他人,或者自己享受了,喝下去。一点,这杯酒上首先有一个所有权在。
这杯酒上可以设立一个新的物权。物权形式也不是单一的,可以分为许多种。比如,将对于这杯酒的所有权进行分化,由另外一个人来共同享受这杯酒的所有权。于是,单一的所有权,就变成了多元的所有权。或者,只要有人同意,也可以将这杯酒作为一个抵押物抵押出去,以为一个借款担保,于是,这时的酒就成为了一个抵押物。在这个作为了抵押物的这杯酒上就有了一个抵押权,当然这个抵押权利是债权人也就是抵押权人享有的,而不是由这杯酒的所有权人来享有(所有权人在这里只是承担的相应的担保义务、责任)。这是新的物权,前一个具体形式是对于所有权的改变,第二个是对于所有权权能的引申使用,使得其成为了他物权。进一步来说,这段文字提到的第一个物权是一种自物权,第二种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这杯酒也可以引发出相应的债权来。或者完成这杯酒的一个交易(只是从合同意义上来说交易一词,这里并无一点道德的评判)。这杯酒作为一个标的物,所有权人可以将其作为一个商品,与另外一个人签订一个交易的合同(合同法称为买卖合同),于是这杯酒就成为了这个买卖合同中的客体或者标的物。但是,合同权、请求权,与物权特别是所有权是性质不同的权利,合同权、请求权其本质在于其权利的最终实现需要一方对于另外一方行为的请求,请求对方作出一定的行为。在这个买卖合同之中,也就是买方需要请求卖方作出交易这杯酒的行为,他的合同目的才会实现,他才会获得标的物、这杯酒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这杯酒上可以有一个合同的请求权在。
进而来说,如果对于这杯酒有人要强行占有,实施了侵权行为,则该怎么办。这就涉及到了救济的问题,对于侵权如何排除,如何获得相应的补救。救济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是自力救济或者成为私力救济,也就是当事人凭着自己的力量来排除侵害以及获得相应的赔偿。另外一种救济的方式是公力救济,也就是受损人通过国家机关的帮助,获得排除损害或者获得赔偿,这是通过公权力而得到的,是与完全凭着自己的力量进行救济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这杯酒上,存在着一种隐性的救济权利。平时在正常的情况下,是看不见这种负面的权利的,当这种侵权的负面的情况出现之后,这种负面的权利也就凸显了出来,需要填补,需要救济。于是,这杯酒上的救济权就才显示出来了。
以上都是站在维护所有权人利益来分析的这杯酒上相关权利的,而对于所有权人来说,权利也不是绝对的,权权利也是伴生了相应的义务的。对于这杯酒的使用也是有限度的,也要讲一个适度。如果这杯酒的所有权人在使用这杯酒上不适当,甚至违法,造成了相应的损害,也是要进行赔偿的,甚至更为严重的惩罚。比如,这杯酒的所有权人明知一个人要驾车还要强行叫这人喝酒,于是这人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造成了相应的损害,这杯酒的所有权人也是要负相应的责任的,至少是要付赔偿责任。这是一个所有权限制或者叫做物权限制使用的例子,各种类似的情形还很多。一句话,就是所有权人包括了其他的各种物权人在这杯酒的权利应用上应有限度,不得滥用,否则得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这杯酒上的权利限制。
综上的分析看见到,这杯酒也许不管钱,也许管钱,但是这杯酒不应只是被看成一个纯粹的自然物,而要象马克思一样地思维,一个物上是聚集了许多的社会关系的,可以说,一个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在这杯酒上,也看到了,这杯酒不仅是一杯酒,而且还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还是各种权利的聚合体。至少从以上的分析可以明确,这杯酒上,聚集了所有权、他物权、请求权(合同权)、救济权、限制权等等。
从标的物着眼来分析相应的各种的权利,确实是换了一个角度,也因此看到了许多的新的东西。这一新的角度的尝试很有意思,做出这样的分析,也使得大家明白了,一个标的物不仅是一个具体的物,而且还是各种看不见的权利的集合体。
【作者简介】
宏斌云,法律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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