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合议庭?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合议庭的组成,按照案件的审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评议时,一般先由陪审员、审判员发表意见,然后由审判长发言。如果合议庭的成员意见不一致,应当开展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实记录在案,少数人的意见也如实记录,而不是由审判长或者哪一个人说了算。经过合议庭的重大疑难案件,院长认为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有权改变合议庭的决定。
相关法律问题
- 产品质量鉴定异议被合议庭驳回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2个回答0
- 法院合议庭是当庭宣判的吗?若不是,庭审后多久下判决书? 2个回答0
- 民事二审组成合议庭是不是人数必须为单数,至少三人?(急) 1个回答5
- 请问司机和校方应负什么责任? 3个回答0
- 人死了,车过户需要什么证明。手续等详细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