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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发布日期:2011-08-10    作者:110网律师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       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
    本罪行贿的对象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受损害的往往是公司、 企业的经济利益,与行贿罪有区别。
    本罪的主观故意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如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不能定本罪。 
      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是指行贿人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行贿行为的,也即在行贿行为未被追诉前有行贿自首行为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构成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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