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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总结与预测

发布日期:2011-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随着2007年简答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次考查两分开始,2008年结合“三个至上”考查20分,2009年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考查了25分,2010年结合“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共考查了25分。

  2009年,卷一单选前五道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别为:对“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及产生背景等方面。

  在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规定在卷一和卷四进行考察。和2009年一样,开卷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道题,均用单项选择题进行考查,未设置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查知识点侧重于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方面的知识点的考查,考查比较全面。2009年和2010年选择题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共同点在于,选项设置相对简单,错误选项比较明显,容易判断。

  因此,2011年备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针对选择题部分无须担心,掌握基本的原则,相信大家都会做出正确的判断,不会在选择题上失分。

  近两年司法考试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作为卷四的第一道论述题来考查。这恰好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和需求: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党越来越重视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查和政治素质的培养。因此,司法考试的命题人一定会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查作为突破点,以体现司法考试紧扣时代性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特点。

  2008年第一次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材料引用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报道,要求从法与政治和法的作用的角度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2009年论述题材料简述了我国法治发展道路,要求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2010年在材料中选用周永康同志在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结合当前政法领域的三项重点工作,谈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依法治国基本内涵的理解。其中,2008年与2009年答题要求均为“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不少于400字”,2010年多了一项“无观点和论述,照搬材料原文不得分”,可见,在答论述题时,必须回答出题目所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知识点,而且要与材料相结合,不能脱离材料,也不能照搬材料,呈现在阅卷人眼前的最佳答案应当是以材料为基础,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思想指导下高于材料本身的表述。

  综上,应对2011年司法考试,在回答论述题时,首先看清题目要求,明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那个知识点为支撑;其次,分析材料,归纳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的地方;再次,在做好分析工作的前提下,将材料与理论很好的结合,得出自己的观点,应当做到观点明确,说理清楚,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其中,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深入加以论证、阐述是写作核心部分,也直接决定着论述题得分的高低。同时,论述题的最大特点在于没有固定结论和答案,对于广大司法考试考生来说自由发挥的空间比较大。因此,司法考试考生在冲刺阶段要培养自己语言的规范性,多收集相关文章,答题时尽量从有利于论证和表达文字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使文章的立意深刻一些以赢得阅卷老师的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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