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承诺撤回
发布日期:2011-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英美法,对于通过信件和电报传递的承诺由于采取发信主义,承诺的信件与电报交发即生效,因此,承诺的撤回是不可能的。所以,对于以信件和电报传递的承诺,英美法是不允许撤回的。英美法认为,受要约人不享有撤回权是合理的,可以防止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投机取巧,看行情涨落,如果不利,就以电话等快速迅速方式撤回承诺。而大陆法认为,如同撤回要约一样,受要约人应当有权决定承诺。
相关法律问题
- 对方口头承诺的价格基础上签订了合同 4个回答0
- 工程合同中未明确施工材料导致施工中材料与先前口头承诺不相符 5个回答15
- 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合同来办事,是不是融了合同法,谢谢你的回答 3个回答0
- 新劳动合同法有无规定固定合同的签订最低年限 0个回答0
- 请问该合同在合同法里面能通过吗?是不是一个不合法的合同。 1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