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诉讼程序类常识 >> 查看资料

孩子伤害了别人,父母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幼儿园的孩子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由他们的监护人对他们进行监护。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父母在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时,事实上已将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幼儿园。虽然在我国很少有家长与幼儿园签订委托合同,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是存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以上规定,幼儿园对发生在园内的幼儿之间的伤害有过错,父母作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幼儿园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