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诉考点:特别程序

发布日期:2011-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特别程序的特点

  1、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他案件实行独任制;

  2、实行一审终审,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二、选民资格案件

  1、申诉处理前置;

  2、起诉人起诉,并且对起诉人无限制;

  3、审理中的参与人特殊:起诉人、选民资格本人以及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应参加案件的审理。

  三、宣告公民失踪或者死亡案件

  1、公告是必经程序;

  2、法律后果宣告失踪: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当事人资格问题;

  宣告死亡:身份关系消灭,但该公民重新出现后,其婚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完全取决于其配偶是否再婚。

  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1、鉴定是必经程序;

  2、确定代理人:近亲属之中,申请人之外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发布认领财产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思南律师
江西南昌市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