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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发行本公司债券;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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