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交强险条例》赋予保监会哪些监管职责?

发布日期:2011-08-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答:《交强险条例》第四条规定,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在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开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中有以下八项事权:1、核准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并向社会公示;2、审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3、每年核查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并向社会公布;4、会同公安部、农业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5、监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保险标志;6、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7、配合财政部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8、对非法从事或违规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情况进行取缔及处罚。

//www.shigu.org/331a9.html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杨文煌律师
广东东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