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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药家鑫之父状告张显侵犯名誉权

发布日期:2011-08-26    作者:朱明胜律师
 
解读药家鑫之父状告张显侵犯名誉权
药家鑫被处死已过去2个多月,然而余波未平。同情者在网上的口水仗尚未停歇,84日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更把被害人的远房亲戚、代理人张显以名誉侵权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澄清网上不实及恶语攻击的言论,并作公开道歉”。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张显, 48岁,为药案中被害人的代理人。介入药案后,张显为该案东奔西跑,出钱又出力。他在新浪微博上的网名叫“西安张显”,是网民今年春节以来了解药案进展的重要信息来源。在微博中张显始终把自己这一方定位为“弱势”的他很重视舆论,隔三差五就在微博和博客上搜集材料、撰写文章,表达死者家属的质疑,引来无数网友共鸣,同时也把药家与死者一方的矛盾摆上了台面。在张显的文字中,网友们看到傲慢、无理的药家形象,最典型的例证是:案发后,药家父母不仅不主动慰问死者家属,甚至拒听他们的电话;直到4个月后拿到法院的传票,药家才通过律师主动提出与死者家属见面商量赔偿。225日,药家鑫的母亲在死者的老父面前下跪,恳求原谅。但在张显看来,这是“发现其他路走不通之后的临时抱佛脚”,缺乏诚意。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张显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我认为应从以下两点分析:
一、是否捏造事实
从网络新闻的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
1、药家鑫并非富二代
在药案中,张显曾说:“药家的经济条件肯定不错,不然身为学生的药家鑫怎么可能买得起、用得起14万的车?”、“药家鑫的外公到底是干什么的?一般一个退休的外公,外孙考上大学奖励1万元,不可能让他用5000元买手机,拿5000元去臭美(拉双眼皮等)。”张显是该药家鑫是富二代的坚持者,他认为庭外调解是“富人花钱买刑”,是“对穷人的不公平”。因此,随着审判进度的推进,网络中对药家鑫及其家人的指责声越来越响亮,有的言论甚至非常偏激,比如有人甚至说“药家鑫长得就像杀人犯”,并抛出了“满门抄斩”论。
可实际的情况是,药家一家住在药庆卫单位无产权证房,面积108平方米,并非张显所说的200平方米以上,也不是张显所说的有四套房。有网友抱着好奇的心理,自掏腰包买机票去西安探访药家,他的所见所闻证明药家并不像传闻的那么富有,而是个非常普通、甚至略显贫困的工薪家庭。
2、药家鑫并非官二代
药庆卫于2003年退役,原在某企业军代室任工程师,从事技术管理工作,不是张显所说的负责军品采购,更不是身居要职。”可见,药家鑫距离官二代的距离还是很远的。
二、是否使药家家属的社会客观评价降低
在药案中,药家父母一直被扣以“杀人犯家属”的侮辱性称谓,甚至还有人网友气愤之至,抛出“满门抄斩论”,可“儿子犯罪,为何要株连父母?”药庆卫认为,儿子犯下罪孽,父母本已非常痛苦,张显雪上加霜,导致亲属因谣言而猜忌,使他们孤立无助。“我爱人更是语无伦次,经常自言自语,现已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焦虑症,家里犹如人间炼狱”。因舆论压力和精神压力过大,药庆卫目前已经辞去工作,两口子只能靠药家鑫母亲900多元一个月的退休金生活。
据此,我们不难看出,张显存在捏造事实,药家家属的社会客观评价也因此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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