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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拖欠房租费解除合同怎样办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对方拖欠房租费解除合同怎样办

市民董先生向记者反映说,去年他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开小饭店,合同规定出租期限为三年,租金两个月付一次,可现在对方拖欠租金已有两个多月,而且小饭店也关了门。因此,他想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但又不知该如何操作?

针对董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向有关人士进行了咨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董先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1、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董先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董先生还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3、董先生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

以1、3方式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另外,无论董先生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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