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篇>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相关法律问题
- 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法中的关于离婚,有一条写夫妻双方居二年的具体是 2个回答0
- 夫妻共同财产在以下这种情况下,今后离婚 要怎么做才能进行分割? 2个回答0
-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判法。 2个回答10
-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判法。 1个回答0
- 婚姻家庭之—离婚咨询 4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