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郭美美被撞起诉索取高额赔偿 法院表示已受理立案
发布日期:2011-10-29 作者:连会有律师
郭美美在起诉中称,2011年5月28日晚8时许,郭美美驾驶玛莎拉蒂轿车在朝阳区金桐东路北口由西往东方向正常行驶,与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郭美美的车辆严重损坏。后经交通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吴先生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后郭美美先行支付了车辆修理费415570万元。
郭美美表示,该车系2011年4月2日购买,价格为240万元,此次事故导致该车车辆贬值。故吴先生应承担车辆贬值损失。
郭美美认为,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权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车辆交由吴先生使用,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故该公司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吴先生的行为构成对其的侵权,且事故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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