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通告
发布日期:2011-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发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双休日不上班;);
2、发证地点:市司法局一楼117号办公室;
3、领证者须出示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含副证);
4、发放证书时,同时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第一次备案登记。
南宁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771-3860026、3828128
南宁市司法局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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