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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冬天你冷吗?

发布日期:2011-11-11    作者:110网律师
冬天你冷吗?
 
供暖纠纷就像牛皮癣一样,久治不愈。每到冬天临近,暖气还没热,供暖的话题就先热了起来。说来说去,依靠法律解决供暖纠纷才是最有效的方式。不信?下面这个案例就可见一斑。
2005年初,田先生所住的海淀某小区紧急通知居民,当年的供暖只以保证管道不冻为标准,而当时田先生已经向物业公司交纳了一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田先生还认为,小区内存在杂草丛生、环境卫生差、路灯照明不亮等问题,物业公司没有按照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应当返还物业费973.1元及供暖费2152.5元。
法院认为,根据田先生提交的物业公司紧急通知可以证明,2004年至2005年供暖季中由于供气气源紧张,燃气集团将其小区锅炉封闭3台,仅剩3台锅炉供暖。故该供暖季的供暖费应酌情减少。物业公司认为供暖服务达到了标准,但在对方提供明确驳斥证明的情况下,该公司未能就此提供充分反证,故该主张不成立。此外,田先生要求物业公司退还物业费的理由,由于没有相应证据支持,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律师点评:
供暖纠纷近几年一直呈现上升趋势。供暖纠纷发生的原因一般是,供暖的质量不合格供暖温度偏低。当业主因寒冷的室内环境艰难度日时,而供暖单位却冷淡对之。供暖单位的的冷淡比暖气不热更让用户不能接受,以致于矛盾进一步升级。造成矛盾的原因除了供暖单位的解决问题态度不积极,最大的问题就是责任不容易确定。
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冬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摄氏度;那么室内温度应该由谁来进行检测,谁是供暖温度是否合格的举证主体呢?这此问题又给解决矛盾无形中增回困难。
消费者自己测量的数具一般不具有全面性,因此有难作为有效证据。热力部门自己供暖自己检测的方式也有失公平,也存在弄虚作假的可能,因此不能让用户认定,这些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对于室内温度检测和检测机构的选择,可以找国家质检局和认可委认证认可的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其出具盖有“CMA”章的检测报告,就具有了法律效应。过去习惯于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来管理和控制室内环境温度,《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发布后,业主可以用国家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室内温度权,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开展了室内温度的第三方公正检测。但这样一来,不仅花费高,而且从实践中也不容易操作。对于用户来说,虽说比较麻烦,但可以以此解决纠纷。
供暖纠纷发生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物业公司为社区内的业主供暖,而社区内又存在着严重的物业纠纷;因为业主不满意社区内的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或者物业公司一直霸占着本属于社区业主的一些公共配套设施,并且进行收益,于是业主就采用拒绝交纳物业费与供暖费用的方式与物业公司抗衡。这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应该按照法律关系一个一个解决,以暴制暴的方式不仅不合法,而且容易引起更大的纠纷。
因此,当供暖纠纷发生时,无论是供暖单位还是作为直接采暖用户的社区业主,都应当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纠纷,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依法维权,以免双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都遵照规则行事就可以减少彼此伤害。
另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解决纠纷一个很好的方式,比如录音录像技术的发展,使很多事实能够客观的重现,在录音录像面前所有的谎言都会不攻自破,再能巧言善辩之人也会哑口无言;使许多难以认定的事实、难以解决的纠纷轻而易举的得到公正的处理。智能水表、电表的问世也使许多难以说清的事实变的显而易见。避免了无谓的纠纷。随着科技的发展,在不久的将来,发明一种对温度能实时监控并可重现的温度计,固定在室的不同位置,以对室内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当客观的再现实时温度时,就可以使供暖单位清楚明白的发现自己的义务是否到正确履行。也可以使居民明白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了保障,从而不再引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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