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出租车驾驶员拟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18    作者:110网律师
国家对出租车驾驶员拟实行从业资格制度。昨起至11月25日,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征求民意。   申请人须近3年内无重大事故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申请人应符合3个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或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30万出租车司机通过考试
  自2004年7月1日停止的北京出租车驾驶员资格考试,从2005年4月28日起恢复。根据相关规定,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北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等。
  据报道,北京市目前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有30万人左右。
  【意见反馈】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3、传真:010-6529266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