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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保单都可质押吗?

发布日期:2011-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质押是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债务人将自己财产的占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债权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方便地将质押物予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保单可否质押关键要看质押物的交换价值,即质押物是否与自身债权价值相当,能否很方便地变现。家庭财产保险单,这种保险单代表的是财产保险合同,保单持有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单持有人不能获得保险金。因此,财产保险单本身并不具有现金价值,因此,也就不能作为质押凭证了。

  然而,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单却可以质押贷款。投资分红型保险单及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在1年以上,人寿保险单便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此时,无论保险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无论保单是否持续有效,已积累的该部分现金价值是不会丧失的,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该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因此,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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