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保险常识 >> 查看资料

对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防止损失扩大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1-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一项重要的责任,就是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这是一项法定责任,被保险人应当认真履行这项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旦发生保险财产损失,尽管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经济补偿,但仍然会对其生产或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对保险人来说,须支付保险赔偿金,经济上也要受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影响蔓延,财产损失扩大,对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不利,所以被保险人也应担负起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损失的责任。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性能、保险事故现场及其周围情况比较了解,被保险人如果尽力采取措施,对于防止损失的扩大或者减少损失的程度是有很大帮助的。所谓“必要的措施”,是指为防止保险事故的扩大而对保险财产进行抢救、保护和整理等措施。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采取施救、保护、整理等措施,必然要有一定的费用支出。由于被保险人的财产已经投保,从某种意义上说,被保险人的这些费用是为保险人的利益而支出的。因此,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当由保险人来承担。由于被保险人的这种费用支出与其保险财产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具有不同的性质,并且这种性质的费用支出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损失数额,所以,对被保险人这种费用支出,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